关于对米易县兴鑫砖厂(普通合伙) 行政处罚的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对米易县兴鑫砖厂(普通合伙)
行政处罚的公示
处罚对象:米易县兴鑫砖厂(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1MA62131501
处罚文号:川04生环处〔2025〕36号
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5日对该厂进行检查,并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08mg/m³,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150mg/m³的标准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金额:人民币234200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贰佰元整)。
下达处罚决定的部门和时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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