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米易县兴鑫砖厂(普通合伙) 行政处罚的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对米易县兴鑫砖厂(普通合伙)

行政处罚的公示

处罚对象:米易县兴鑫砖厂(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1MA62131501

处罚文号:04生环处〔202536

违法行为:20251025日对该厂进行检查,并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08mg/m³,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150mg/m³的标准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金额:人民币234200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贰佰元整)

下达处罚决定的部门和时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6310日。

审核: 黄河   责任编辑: 张容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