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0-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按照《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我市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信息管理。

  全市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将全部纳入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照信用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级别实施差异化标注管理。市住建局根据办法规定的24个加分项和58个扣分项,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动态评价。

  据了解,对信用等级优秀的开发企业,实行绿色标准管理,实施开发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可减按50%缴纳、申办资质升级和延续时开设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值的企业,采取限制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性项目的代建管理、限制参与政府BT、PPP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运营等方式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市住建局定期将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对开发企业日常监管以及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记者 江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