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1-15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0-0001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1-03
  • 发布日期:2020-01-03
  • 文  号:攀办发〔2020〕1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3日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近年来攀枝花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攀枝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攀办发〔201082号)已不适应环境噪声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攀枝花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29号),结合《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年版),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区域

  本次攀枝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区域为攀枝花市中心城区。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1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31日起施行);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五)《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29号);

  (六)《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版)。

  三、划分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划分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市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四、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两侧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a类功能区的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内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②相邻区域内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③相邻区域内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2.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铁路干线两侧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线。

  (六)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等效声级LeqdBA

类 别

昼间

夜间

0类标准适用区域

50

40

1类标准适用区域

55

45

2类标准适用区域

60

50

3类标准适用区域

65

55

4类标准适用区域

4a

70

55

4b

70

60

 

  1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12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分类划分区域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南山居民区。范围为东临迤沙拉大道,西至大宝鼎路与前进路的汇合处,北临金沙江大道西段,南临远达花园南界。

  2.清香坪居民区。范围为东起清香坪东街,西至建兴路(欧郦景苑东侧),北临苏铁中路,南抵新庄尖山北麓。
  3.攀枝花公园界墙内的区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1.炳草岗大渡口仁和镇片区。范围为东起青龙山岔河林场,西至仁和沟,北临金沙江,南至仁和镇路歇桥(包括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的橄榄坪园区、流沙坡产业园区和炳仁片区)

  2.瓜子坪片区。范围为东起上密地沟,西至马兰山,北至红花田,南至攀钢机制公司。

  3.清香坪大水井片区。范围为东起清香坪立交桥,西至徐家渡路,北靠大黑山,南临金沙江的地区内除清香坪居民区适用1类标准区域以外的地区。

  4.陶家渡片区。范围为东起花山矿,西至摩梭河,北临金沙江,南靠宝鼎山。

  5.普达片区。范围为东至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中心入口处,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库,北靠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的橄榄坪园区。

  6.阿署达花舞人间景区界墙内的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1.攀密片区。范围为东起高粱坪,西至硫磺沟,北靠大黑山,南临金沙江的区域内除瓜子坪适用2类标准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东区高粱坪园区)。

  2.弄弄坪片区。范围为东起马坎铁路桥,西至新庄桥,北靠大黑山,南临金沙江和江南施家坪。

  3.河门口格里坪片区。范围为东起徐家渡路,西至平江一号桥,北至巴关河渣场北面边界,南临金沙江。

  4.宝鼎片区。范围为东起灰老沟,西至新花山,北临金沙江,南至大宝鼎的区域内除陶家渡适用2类标准区域以外的地区。

  5.金江片区。范围为东临金沙江,西临保安营,北起金江铁路大桥,南至迤资火车站(包括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的迤资园区)。

  6.格里坪工业园区。范围为东与格里坪镇接壤,南至金沙江,西至龙洞矿,北面以省道310线为界。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包括成昆铁路攀枝花支线和成昆铁路复线。

  2.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包括攀枝花大道南段、攀枝花大道中段、攀枝花大道东段、炳草岗大街、人民街、金沙江大道东段、金沙江大道西段、苏铁中路、苏铁西路、陶家渡西路、太平北路、陶家渡中路、陶家渡东路、木棉路、长寿路西段、弄弄坪东路、弄弄坪中路、钢城大道西段、钢城大道中段、隆庆路、钢城大道东段、迤沙拉大道、弄弄坪西路、苏铁东路、金沙江大道中段、泉福路、临江路、机场路、格萨拉大道、龙密路、新宏路、炳仁路、花城大道、佳联路;国道G108,省道S214S216S310城区内路段;西攀高速、攀田高速、丽攀高速、攀大高速城区路段及环岛。

  3.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铁路场站。火车站和火车南站界墙内的区域。

  六、说明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的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

  (二)本方案未划定0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由于各功能区之间不划过渡带,处于边界处的噪声源必须按照要求较严的一侧功能区标准执行。

  (四)市中心城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本方案由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监督管理。

  (六)本方案由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攀办发〔2018173号)同时废止。

 

  附图: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分布图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分布图(一)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分布图(二)

相关链接: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