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7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2号), 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王二林早餐店加工的甜馒头(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甜馒头(自制);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3年11月14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王二林早餐店;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馒头(自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5日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在馒头加工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糖精钠所致。仁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学习,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米易县攀莲镇城南市场张加荣销售的泡红椒和泡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红椒、泡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9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攀莲镇城南市场张加荣;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红椒、泡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21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务。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主体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攀枝花市仁和区世聚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年11月7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世聚水产品店;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之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仁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严格遵守索证索票制度,并保留好票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米易县撒莲镇垭口农贸市场郑坤琼销售的泡红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红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4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撒莲镇垭口农贸市场郑坤琼;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红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22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2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主体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五、米易县攀莲镇城南市场赵铁英销售的泡红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红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6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攀莲镇城南市场赵铁英;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红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5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4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未全面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主体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

审核: 王光伟   责任编辑: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