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8-17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川疾控局发〔2026〕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主管部门、民族宗教委(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林草主管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关工委、供销社:

  为落实《全国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全国碘缺乏病科学精准防控行动方案(2026—2030年)》要求,推进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省疾控局等1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疾控局        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省民族宗教委         民政厅

  财政厅            水利厅            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林草局

  省广电局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局

  省政府妇儿工委办        省残联             省关工委

  省供销社

  2026年8月7日

  四川省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落实《全国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全国碘缺乏病科学精准防控行动方案(2026—2030年)》要求,推进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推进健康四川战略,坚持预防为主、医防协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工作策略,全面动员各方力量,系统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优化防治措施,推动地方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成健康四川提供坚实保障。

  总目标: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到2030年,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具体目标如下:

  1.全省所有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

  2.全省所有病区县保持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跁子病、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危害状态。

  3.全省所有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达到消除危害水平。全省95%以上的病区县达到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水平。

  4.持续推广普及低氟砖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居民户砖茶含氟量合格率达到60%以上。

  5.健全完善地方病病例筛查和管理体系,地方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纳入管理的地方病患者中,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

  6.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行为素养进一步提升。地方病病区重点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分类落实防控措施

  1.在碘缺乏地区,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应。开展人群碘营养调查,根据不同人群的适宜碘营养需求,指导居民科学合理选择加碘食盐或者未加碘食盐。完善孕妇等人群针对性补碘方案。及时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探索优化碘缺乏风险预警、防控和管理模式。(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健全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结果通报机制和改水成效长期跟踪评价机制,对改水效果不稳定的病区村持续推进改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配置适宜除氟砷设备设施。按照国家要求,在集中连片病区,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规范开展水质自检巡检抽检。(水利厅、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推广普及低氟砖茶干预措施。保障低氟砖茶供应,建立覆盖全部病区的供应和销售体系。加强低氟砖茶生产、供应和销售各环节市场监管。组织砖茶生产及相关单位开展低氟砖茶制茶技术革新。强化宣传引导,指导销区做好“送茶入户”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强化重点人群健康干预,指导病区群众做好改良炉灶的安装、使用与日常维护。实施以清洁能源替代为主的防控措施,通过政策引导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巩固地产粮食绿色干燥和正确淘洗行为,提高异地粮食用比例,降低膳食氟摄入量。(省疾控局负责)

  5.在大骨节病病区,持续实施换粮、移民搬迁、改种经济作物等综合防控措施,巩固拓展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省林草局、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在克山病、跁子病病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推进优化膳食结构、改善居住条件等综合防治措施。(省疾控局负责)

  (二)做好现症患者治疗救助

  7.完善地方病病例筛查和报告体系。做实新发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甲状腺肿、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跁子病等地方病患者筛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病例报告、信息共享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开展诊疗、随访、宣传教育一体化服务,精准落实建档立卡、治疗和随访管理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规范开展患者治疗及效果评价。(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保障作用。持续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力,结合各统筹地区实际情况,按规定做好地方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大骨节病、氟骨症、跁子病、克汀病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因地方病导致家庭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测范围,按规定给予救助帮扶。(民政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精准监测评价

  9.持续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推进地方病监测,及时准确研判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开展全省碘营养现况调查,全面评价不同人群碘营养现状。进一步明确碘缺乏地区、适碘地区分布情况,及时针对性开展干预。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统筹分析人群碘营养、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及不同人群甲状腺疾病等情况。强化监测评价与防控措施的有效衔接,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统筹做好地方病信息化建设,保证监测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省疾控局负责)

  1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病区退出工作,建立历史病区信息库,定期开展监测。(省疾控局负责)

  (四)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1.开展多元化地方病防治科普宣传。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方式,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完善地方病防治宣传核心信息。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创作个性化健康教育作品,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开展现场互动、线上宣传、科普竞赛等活动,拓展健康教育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省广电局、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效果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入户指导、专业咨询、专题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病区群众健康行为改变率,分析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效果,提高健康教育知行转化率,促进公众逐步养成健康行为和习惯。(省疾控局负责)

  (五)强化科研攻关与交流合作

  13.做好地方病防治科技研发工作。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重点和难点,深入开展地方病防治应用研究。聚焦关键问题,推动多部门、跨学科联合科技攻关,探索研发更加精准、适宜、可推广的防治新技术。探索采取综合措施和技术方法,建立多病同防管理模式,开展地方病多病同防干预及防治策略研究。(省疾控局负责)

  14.加强地方病防治技术储备与交流合作。推动建设地方病影像资料库,积极参与地方病流行风险预测研究,早期诊断及治疗靶点检测等,做好技术储备。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开展科研、防治交流合作。(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综合防治能力建设

  15.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各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合理配备、更新仪器设备,增强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地方病防控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方病防治公共卫生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作用,提高对地方病现症患者的规范治疗能力。(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地方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疾控机构的地方病防治队伍稳定,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重点围绕现场监测、实验室检测和防治宣传等技能,提升各级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推动将地方病防治核心知识和技术纳入全科医师培养考核内容,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综合能力。完善中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机制,借助科研合作平台打造高素质科研队伍。(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扎实推动各项防治举措落地见效。各地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积极推动防治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批适宜的新技术。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修订一批适合基层使用的地方病防治相关标准,保障防治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省疾控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审核: 雷茹   责任编辑: 彭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