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介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涉及讨论人事任免事项时,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司法局以及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共富办(市委目标绩效办)有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审议议题需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相关单位、公众代表、行业专家、法律顾问、新闻媒体,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等列席会议。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会期半天。如有工作需要或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常务会议的,受市长委托可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讨论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重大事项、报送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事项;讨论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议案、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规规章草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及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讨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重要事项;讨论事关民生等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讨论按照有关规定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讨论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创建示范等事项;讨论由市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需报请常务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讨论市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审核: 肖扬   责任编辑: 刘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