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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

来源: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26-09-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道救助对象为因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陷入生存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然无法摆脱困境的个人或家庭。

  第三条 人道救助遵循原则:

  1.坚持统一救助与分级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救助标准和筹资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人道救助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因同一原因致困,原则上我市红十字会系统只给予一次救助(特殊情况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各县(区)红十字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规定,筹集资金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人道救助。通过本级努力后仍不能进行救助的,按程序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第六条 资金来源:

  1.财政预算人道救助专项资金。

  2.上级红十字会下拨人道救助资金。

  3.市红十字会系统向社会募集用于人道救助的资金。

  4.其他合法收入和捐款。

  第七条 定向捐赠的人道救助资金,其管理使用按照捐赠者意愿办理。

  

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本市居民可以申请人道救助:

  1.无能力承担重大疾病治疗、康复费用的。

  2.因自然灾害致困或重大意外伤害急需治疗,经其他渠道给予救助后,个人或家庭仍无力承担的。

  3.其他面对人道危机急需临时救助的。

  

第三章  救助标准

  第九条 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1.临时救助。因临时性、突发性或急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根据其实际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200—1000元(含1000元)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实行现场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即予以办理,完善签领手续,按程序到财务报销。

  2.大病救助。因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成员伤残、家庭经济困难或长期生病需要持续治疗和康复的,按程序申请救助,根据拟救助金额按审批权限研究审定。重特大疾病人道救助,按近三年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情况依下列标准予以救助:

  (1)个人承担费用在3万—5万元(含5万元),按3%救助。  

     (2)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按4%救助。

  (3)个人承担费用在10万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按5%救助。

  (4)个人承担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按6%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

  个人承担费用为医疗总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剩余部分,核定金额时,在百位上采取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3.特殊救助。其他特殊情况救助经集体研究确定,给予1000元以上人道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

  4.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红十字志愿者因重大疾病、突发灾祸需要救助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救助。

  

第四章  救助申请

  第十条 市红十字会受理直接向其提出的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申请。大病救助须先向县(区)红十字会申请,县(区)红十字会收到申请人的求助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事实情况和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后实施救助并公示,本级确无力救助的,按程序向市红十字会申报,并递交救助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申请要求如下:

  1.填写申请表。符合临时救助、特殊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填写《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人道救助申请表》);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大病救助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到市、县(区)红十字会领取《大病救助申请表》。

  2.提供证明材料。

  (1)临时救助、特殊救助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或常住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②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等证明材料;如无以上证明,需提供村(社区)证明,证明应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

  ③致困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成员伤残或陷入困境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大病救助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或常住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②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等证明材料;如无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村(社区)证明,证明应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

  ③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最近半年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可以是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及相关医疗情况材料。医疗发票原件(如为复印件,必须提供相对应的医保局、保险公司等报销材料,以确认患者自费金额情况,全部材料必须由相关报销单位盖鲜章确认,复印章无效)。

  3.提交申请表。临时救助、特殊救助申请人向市红十字会递交《人道救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大病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区)红十字会递交《大病救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救助实施

  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收到救助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审核报批: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初审、提出救助建议,根据拟救助金额按审批权限审核同意。不合格申请材料予以退还并说明不合格原因。

  2.上网公示:初审合格的大病救助、特殊救助情况,在市红十字会官网或官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受助对象姓名、住址、困难情况、救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及时核实情况并报会领导审定作出回应。市红十字会每季度在官网或官微公示已救助情况。

  3.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救助金发放至救助对象账户,原则上不直接给付现金。

  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须妥善保存救助相关资料,以供自查和分级检查。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四条 人道救助工作坚持公开透明,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审计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市、县(区)红十字会公开人道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监督。

  第十六条  救助对象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人道救助款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救助,同时追回冒领救助款,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依法依规实施人道救助工作,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经办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26年9月xx日起执行,原2020年印发的《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攀枝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附件:1.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流程图

            2.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doc

            3.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申请表.doc

            4.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发放签领单.doc

  

 

       附件1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流程图

 

 

       附件2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类别:□临时救助   □特殊救助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或学习

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A.农业   B.非农业

家庭总人口

 

 

主要收入源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资助理由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市红十字会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执行情况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须知

1.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大病救助申请表由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制作并负责解释;

2.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户籍或常住本市居民,且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

3.申请人申报资料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救助款,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市红十字会或户籍所在地(或常住 地)县(区)红十字会审定,资料合格者予以资助,不合格资料告知申请人不予资助理由或补齐资料后再申报;

5.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救助,不合格申请资料予以退回;

6.攀枝花市红十字会每季度在官网或官微上公示已救助情况;

7.人道救助为一次性救助,对相同致困原因的申请人原则上只给予一次救助;

8.获得救助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相关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申请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9.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事项。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或学习

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A.农业   B.非农业

家庭总人口

 

 

 

主要收入源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患病及诊疗情况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县(区)

红十字会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红十字会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执行情况

 

 

 

 

                               年   月   日  

 

 

 

申报须知

1.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大病救助申请表由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制作并负责解释;

2.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户籍或常住本市居民,且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

3.申请人申报资料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救助款,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市红十字会或户籍所在地(或常住 地)县(区)红十字会审定,资料合格者予以资助,不合格资料告知申请人不予资助理由或补齐资料后再申报;

5.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救助,不合格申请资料予以退回;

6.攀枝花市红十字会每季度在官网或官微上公示已救助情况;

7.人道救助为一次性救助,对相同致困原因的申请人原则上只给予一次救助;

8.获得救助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相关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申请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9.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事项。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发放签领单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住址

救助金额

(元)

身份证号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

联系电话

签领人

(手印)

备注

 

 

 

 

 

 

 

 

 

 

经办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