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来源: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2-07-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工作实际,符合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 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调整;
3.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建设的重大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
4.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5.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等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捐赠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参与国(境)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4.机关的建设、修缮、改造项目;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
2.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3.大宗国有资产、救灾救助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三、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效率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主要采取党组会议、执委会会议等形式议定。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事先征求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
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的科室和个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决策准备
由办公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将有关资料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
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
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决定生效,应符合相关生效要件,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形成会议记录
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科室、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科室、监督机构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
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机构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2.严格执行决策
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组织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
办公室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负总责,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