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来源: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2-07-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由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的机构。执委会会议是对红十字会重要问题(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的会议。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红十字会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决定需要请示、报告上级的重要事项。
2.贯彻落实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筹备安排召开上述会议的工作。
3.审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包括工作、会议、培训计划等)、工作总结;研究讨论红十字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审议市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4.研究市红十字会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研究市红十字会动产和不动产管理问题。
5.研究突发及重大灾害救援方案、募捐方案、重要项目安排方案,研究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大额经费的拨付或使用。
6.研究县(区)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机关科室请示的重要工作。
7.研究对外交流合作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宜。
二、组织召集
执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执委会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三、参加人员
执委会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涉及的科室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执委会成员或科室提出,由常务副会长确定。议题内容由办公室收集汇总。
五、会议纪要
执委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常务副会长签发,送会长、执委会成员,发科室。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材料并整理、归档。
六、会议落实
由分管会领导负责督办,科室负责具体落实。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