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0-05-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效使用攀枝花市红十字会财政预算人道救助专项资金以及定向用于人道救助的社会捐赠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道救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道救助对象为:因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陷入生存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然无法摆脱困境的个人和家庭。
第三条 人道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救助与分级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救助标准和筹资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人道救助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因同一原因致困,原则上只给予一次救助。同时,申请人已申请红十字会系统其他救助项目的,原则上不再接受同一原因的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按程序在合理范围内施救)。
第五条 各县(区)红十字会应参照本办法,在同级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筹集资金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人道救助。通过本级努力后仍不能进行救助的,按程序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第六条 指定捐赠给个人的人道救助资金,其管理使用按照捐赠者意愿办理。
第二章 救助对象的认定
第七条 原则上常住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有户籍或居住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道救助:
1.无能力承担重大疾病治疗、康复费用的。
2.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伤害急需治疗,经其他渠道给予救助后,个人或家庭仍无力承担的。
3.其他面对人道危机急需临时救助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道救助的方式:
1.填写人道救助申请表
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填写《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大病救助填写《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到市、县(区)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
2.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救助受益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提供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应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享受低保情况、大病救助情况,以及民政、残联等救助情况。
(3)申请大病救助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最近半年的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报销材料(含医疗票据原件,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单据原件及医疗发票复印件,以及民政等部门给予的补助证明材料等)。
(4)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由县(区)级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红十字会递交填写清晰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救助实施
第九条 人道救助的实施以县(区)红十字会为主,市红十字会原则上不直接受理求助申请。接收到申请人的求助申请后,县(区)红十字会应对申请人的事实情况和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后实施救助,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本级无力救助的,向市红十字会申报并递交救助申请表。
第十条 市红十字会收到县(区)红十字会救助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审核报批: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初审、提出救助建议并报会领导审核同意。不合格申请材料退还县(区)红十字会,并说明不合格原因。
2.上网公示:临时救助每年集中公示一次;大病救助由省红十字会负责公示;特殊救助情况,市红十字会办公会审批后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官方微信)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受助对象姓名、住址、困难情况、救助金额信息,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及时核实情况并报会领导审定作出回应。年度救助汇总情况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示。
3.实施救助:实施救助的主体为直接接收求助者救助申请的县(区)红十字会。除临时救助外,市红十字会按程序下拨救助资金,县(区)红十字会在救助资金到账后及时完成救助工作,并将回执等救助资料报市红十字会。
第十一条 资格取消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享受医保情况及接受过其他部门救助情况等相关的信息。
2.经核实,申请人不符合人道救助原则和要求的。
3.在医疗救助中,申请人自费承担资金不足3万元的求助者,不纳入救助范围。
第五章 救助金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申请人情况,救助金标准具体如下:
1.临时救助。因临时性、突发性或急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根据其实际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200—1000元人民币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实行现场审核,报会领导同意后即予以办理,并完善签领手续,按程序到财务报销。
2.医疗救助。因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成员伤残、家庭经济困难或长期生病需要持续治疗和康复的,按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办法和程序申请救助。重特大疾病人道救助依下列标准予以救助:
(1)个人承担费用在3万—5万元(含3万元),按3%救助。
(2)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10万元(含5万元),按4%救助。
(3)个人承担费用在10万—15万元(含10万元),按5%救助。
(4)个人承担费用在15万元(含15万元),按6%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个人承担费用为医疗总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剩余部分,核定金额时,在百位上采取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3.特殊救助。其他特殊情况救助报请会领导并经办公会研究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4.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红十字志愿者因重大疾病、突发灾祸需要救助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救助。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人道救助款。
第十五条 人道救助工作接受政府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人道救助款的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工作中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立即处理并整改。因严重违背本办法造成重大工作损失、引发不良影响的,除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外,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相关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附件:1.县(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流程图
2.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流程图
3.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4.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发放签领单
5.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6.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发放签领单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县(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流程图
附件2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流程图
附件3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电话:
手机:
户籍所在地: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 组
通讯地址: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 组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须知
1.攀枝花红市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由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制作并负责解释;
2.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具有户籍(或居住地)在攀枝花市,且因大病、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3.申请人申报资料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区)红十字会审核后报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审定,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5.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资料初审,合格资料提出资助建议,不合格资料由县(区)红十字会通知申请人不予资助理由或补齐资料后再申报;
6.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资助,不合格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7.攀枝花市红十字会资助对象名单将在攀枝花市红十字会网站(官微)上公示;
8.人道救助为一次性资助,对相同致困原因的申请人原则上只给予一次救助。同时,已经申请红十字会系统其他救助项目的同一申请人,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不再接受求助申请;
9.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攀枝花市红十字会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10.获得资助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各县(区)红十字会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相关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申请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11.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事项。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附件5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电话:
手机: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 组
通讯地址: 省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 组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 报 须 知
1.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由四川省红十字会制作并负责解释;
2.人道救助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具有户籍(或居住地)在四川省,且因大病、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3.申请人申报资料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报四川省红十字会审定,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5.四川省红十字会赈济部负责申请人申请资料初审,合格资料提出资助建议,不合格资料由市(州)或县(市、区)红十字会通知申请人不予资助理由或补齐资料后再申报;
6.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资助,不合格申请资料逐级退回申请人;
7.四川省红十字会资助对象名单将在四川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
8. 人道救助为一次性资助,对相同致困原因的申请人原则上只给予一次救助。同时,已经申请红十字会系统其他救助项目的同一申请人,省红十字会不再接受求助申请;
9.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四川省红十字会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10.获得资助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各级红十字会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相关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申请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11.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事项。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