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09-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1 总 则
1.1为规范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管线建设,包括架空铺设、地面铺设和地下铺设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等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
1.3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
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2 城 市
2.1清洁化标准
2.1.1管线
(一)主、次、支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悬挂无关线缆,地下管线无明显跑、冒、滴、漏、堵等现象。
(二)背街小巷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1处;地下管线不得有明显渗漏。
(三)地面铺设的大孔径管线应保持清洁,无污泥、痰迹等污垢。
2.1.2附属设施
(一)主次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管线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油渍、污泥、痰迹等污垢。
(二)每100米支路上,相应设施有积尘、油渍、污泥等污垢的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不得超过2处。
(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相应设施有积尘、油渍、污泥的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不得超过3处。
2.2秩序化标准
2.2.1管线
(一)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各类市政管线,建设中应先地下、后地上有序施工,道路与管线一次建设完成,避免二次开挖。
(二)各类市政管线在道路地面以下或以上的规划位置应按相关规范确定,以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市政管线的正常运行。
(三)新建道路和经过治理改建的道路,各种管线的布置应当全部入地敷设,原有道路的架空管线应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逐步实施入地敷设。
(四)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
(五)各类市政管线水平净距及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2附属设施
(一)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统一选用强度达标、环保节材、可有效降低噪音的井盖。新设井盖应具有防盗功能。
(二)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距道路缘石不应超过2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三)水篦子:雨水口及篦子设置间距宜为25—50米,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及篦子间距可大于50米,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线杆:电力线杆10kV设置间距宜为40—50米,0.38kV设置间距宜为30—45米;通讯线杆设置间距宜为35—40米,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五)变压器与配线箱:新设变压器应采用室内安装,现有杆式变压器应逐步改造为室内安装;市话配线箱应按相关规范采用统一尺寸规格和材质。
2.3优美化标准
2.3.1管线
(一)沿主次道路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应与道路中线平行,支架、塔柱间距均匀整齐,外观并保持完好。
(二)沿支路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布置整齐,基本与道路中线平行;每100米道路上敷设的管线破损处不得超过1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不得超过1处。
(三)每100米背街小巷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破损不得超过2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不得超过2处。
2.3.2附属设施
(一)主次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应无缺失;每100米主次道路上,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1处。
(二)支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应无缺失;每100米支路上,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
(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四)同一条道路设置的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应分类统一,确保同一道路上布置的同类设施规格、型号、材料一致,且外形美观、布局整齐,并与所在环境保持协调。
(五)电力电缆及通讯电缆管沟盖板面材应与道路面材统一,色彩图案协调;管沟面高程与道路高程一致,不影响道路整体景观。
2.4制度化标准
2.4.1制定地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维护保洁制度,由专业队伍负责维护、专职清扫队伍负责保洁,落实日常维护保洁机制。
2.4.2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并严格实施,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协调.
2.4.3制定并实施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规程,建立分片(分类)的责任追究制度。
3 乡 镇
3.1清洁化标准
3.1.1管线
(一)主要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悬挂无关线缆,地下管线无明显跑、冒、滴、漏、堵等现象。
(二)次要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1处,地下管线不得有明显渗漏。
(三)背街小巷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2处;地下敷设的管线不得有明显渗漏。
3.1.2附属设施
(一)主要道路上管线的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基本保持清洁;每100米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等污垢的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
(二)每100米次要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
3.2秩序化标准
3.2.1管线
(一)镇乡道路规划建设中应基本实现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同步、有序施工,道路与管线宜一次建设完成,避免二次开挖。
(二)各类市政管线在道路地面以下或以上的规划位置应按相关规范确定,并相对固定,同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市政管线的正常运行。
(三)沿镇乡道路规划的市政管线宜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架空敷设的管线应当基本保持规范、整齐、有序。
(四)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
(五)各类市政管线水平净距及交叉时的垂直净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2.2附属设施
(一)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的井盖。
(二)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距道路缘石不应超过2米。
(三)水篦子:水篦子设置间距宜为25—50米,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水篦子间距可大于50米。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线杆:电力线杆10kV设置间距宜为40—50米,0.38kV设置间距宜为30—45米;通讯线杆设置间距宜为35—40米,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五)变压器与配线箱:新设变压器尽量采用室内安装,市话配线箱应按相关规范尽量采用统一尺寸规格和材质。
3.3优美化标准
3.3.1管线
(一)沿主要道路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布置基本整齐,尽量与道路中线平行;每100米道路上敷设的管线破损处不得超过1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不得超过1处。
(二)每100米次要道路地上敷设的管线,破损不得超过2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处不得超过2处。
(三)每100米背街小巷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破损不得超过3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处不得超过3处。
3.3.2附属设施
(一)主要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应无缺失;每100米支路上,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
(二)每100米次要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应无缺失;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设置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
(四)主要道路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应进行统一设计,确保同一道路上述设施外形美观并与所在环境保持协调。
(五)主要道路井盖、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设施应保持外观统一、布局整齐。
(六)电力电缆及通讯电缆管沟盖板面材应尽量与道路面材统一、色彩图案协调;管沟面高程与道路高程基本一致,不影响道路整体景观。
3.4制度化标准
3.4.1制定乡镇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维护保洁制度,由专职队伍负责维护保洁,落实日常维护保洁机制。
3.4.2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并严格实施,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协调.
3.4.3制定并实施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规程,建立分片(分类)的责任追究制度。
4 村 庄
4.1清洁化标准
4.1.1管线
每个村庄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超过3处;有地下敷设管线的,其明显渗漏点不得超过2处。
4.1.2附属设施
每个村庄附设的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5处。
4.2秩序化标准
4.2.1管线
(一)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安全隐患。
(二)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建筑物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4.2.2附属设施
(一)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
(二)消火栓:设置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距道路缘石不应超过2米。
(三)线杆:电力线杆10kV设置间距宜为50—100米,0.38kV设置间距宜为40—60米;通讯线杆设置间距宜为45—50米。
4.3优美化标准
4.3.1管线
村庄地面和架空敷设的各类管线,布置应基本整齐,每个村庄出现管线破损的现象不得超过3次(处)。
4.3.2附属设施
每个村庄设置的管网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不得超过3处。
4.4制度化标准
(一)在村规民约中明确保护市政管线、杜绝私拉乱接的内容,管线检查与维护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
(二)将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洁作纳入村庄保洁工作的组成部分。
5 过渡安置点
5.1清洁化标准
5.1.1管线
每处安置点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有地下敷设管线的,不得有明显渗漏。
5.1.2附属设施
每处安置点附设的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污泥等;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5.2秩序化标准
5.2.1管线
(一)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安全隐患。
(二)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建筑物净距应满足相关要求。
5.2.2附属设施
过渡安置点附属设施应无缺失,并按规范有序布置。其中:
(一)井盖: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
(二)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距道路缘石不应超过2米。
(三)线杆:电力线杆10kV设置间距宜为50—100米,0.38kV设置间距宜为40—60米;通讯线杆设置间距宜为45—50米。
5.3优美化标准
5.3.1管线
地面和架空敷设的各类管线,布置应基本整齐,每个安置点出现管线破损的现象不得超过2次(处)。
5.3.2附属设施
每处过渡安置点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
5.4制度化标准
将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洁工作纳入过渡安置点日常保洁制度;管线的检查与维护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每月进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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