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108和SC20510000003943109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一)产品名称:鹌鹑蛋;规格型号:30枚装/盒;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5日;被抽样单位: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炳三区吉靓轩超市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108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

(二)产品名称:航绘鲜鸭蛋;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9日;被抽样单位: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炳三区吉靓轩超市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109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炳三区吉靓轩超市(以下简称炳三区吉靓轩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15元(大写:贰佰壹拾伍元);

3.罚款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调查,炳三区吉靓轩超市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炳三区吉靓轩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存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