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6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0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品味(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年8月15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岩神山泉水厂(普通合伙);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9782;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27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12.5元(大写:伍佰壹拾贰元伍角)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所致。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单位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换,加强对成品的出厂检验,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加强对回收桶的清洗消毒和报废处置,加强产品在运输及搬运环节的管理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31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