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4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号),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样单编号为SC20510000003938679不合格食品干竹笋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干竹笋;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6月8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林妹妹干杂店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8679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单位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四款第五项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过量的二氧化硫、焦亚 硫酸钾(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或是使用硫磺熏蒸的时间过长所致。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干竹笋”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