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1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8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2020年8月18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月升饮料厂;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6748;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单位核查处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四款、第八条第八款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7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15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