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督查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管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8-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85号)文件,市卫计委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和市妇幼保健院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于2015年8月4—6日对我市医疗保健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市中心医院、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盐边县妇幼保健院以及盐边县中医院等五家医疗保健机构,主要检查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履行申领告知义务,《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补发、换发、报废及签发管理人员终生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签发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审核、证章分开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归档管理等内容。检查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下步将认真核查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整改情况,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管理,严厉打击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