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9-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9月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困难人群参保政府补助、提高医保待遇三个方面。

  在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方面,个人缴费提高20元/人·年。从2017统筹年度起,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人·年;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70元/人·年。

  在提高困难人群参保政府补助方面,对我市居民持有《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儿童、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含普通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或残疾的在校大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在提高医保待遇方面,规定0至14周岁儿童自闭症、儿童精神发育迟滞疾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视同住院报销;住院治疗(含门诊治疗视同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不包括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参保居民患地中海贫血、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用视同住院纳入报销。

  城镇居民参续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他医保待遇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对比全省各市州的医疗保险政策,我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呈现出参保缴费低,报销比例高的特点。”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 舒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