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6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东区检察院职能简介.............................................1

(二)东区检察院2026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3

(二)支出预算情况.........................................................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7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一)机关运行经费.........................................................7

(二)政府采购情况.........................................................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8

、名词解释.........................................................................8

附件...........................................................................................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检察院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13.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14.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区检察院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持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将不起诉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移送,防止“不刑不罚”,消除追责盲区。以刑事犯罪“一案双治”中心为载体,从危险驾驶罪等辖区高发轻微犯罪着手,联合其他政法单位探索建立轻微犯罪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二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和“刑事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及时监督纠正涉企行政执法、诉讼活动中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出治理类检察建议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发挥“暖东”护民工作室作用,加强特定群体保护,用好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帮助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残疾赔偿金等。四是强化“三个管理”,实现“每案必评”,开展庭审观摩、业务竞赛,提升干警发现线索、适用法律、释法说理等能力,学习借鉴江浙地区检察院数据模型监督方式,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区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或科室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检察院2026年收支总预算1147.48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06.67万元,主要是新招进政法编人员增加了人员和公用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6年收入预算1147.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7.4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6年支出预算114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48万元,占88.67%;项目支出130万元,占11.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7.4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7.4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96.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7.48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06.67万元,主要是新招进政法编人员增加了人员和公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96.51万元,占7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2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64.49万元,占5.62%;住房保障支出83.16万元,占7.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766.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所需办公(办案)费、信息系统维护费、司法鉴定费、办案差旅费、专业培训费、人民监督等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03.32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52.4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2.09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83.16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费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7.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与2025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与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一致。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与20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计算口径一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8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4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6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6没有安排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6年没有安排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6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东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6.7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3.15万元,增长9.84%

政府采购情况

2026东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东区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预算绩效情况

2026东区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30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3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12.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3.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指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审核: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