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东区法院职能简介...................................................1
(二)东区法院2026年重点工作.....................................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
(一)收入预算情况.........................................................2
(二)支出预算情况.........................................................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
(一)机关运行经费.........................................................6
(二)政府采购情况.........................................................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6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6
十二、名词解释.........................................................................7
附件.............................................................................................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东区法院职能简介
东区法院主管东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东区法院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东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建院、担当兴院、公信立院、改革强院、严格治院”工作主线,奋力争创案件质效更优、司法能力更强、创新发展更快、队伍素质更高的现代化法院。
一是突出“思想领航”,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二是聚力“能动司法”,以更强担当护航大局发展。三是彰显“公信权威”,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四是坚持“守正创新”,以更优质效深化司法改革。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区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内设机构9个及2个派出法庭。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4.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38.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35万元。东区法院2026年收支总预算2184.6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37.89万元,主要是我部门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调入人员较多,导致人员及公用经费较2025年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法院2026年收入预算2184.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4.6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法院2026年支出预算218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6.65万元,占84.53%;项目支出338万元,占15.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4.6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4.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38.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4.6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37.89万元,主要是我部门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调入人员较多,导致人员及公用经费较2025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738.81万元,占7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06万元,占8.43%;卫生健康支出114.42万元,占5.24%;住房保障支出147.35万元,占6.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400.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6年预算数为7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经费、大调解经费及司法救助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6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费和办案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84.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部门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92.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21.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47.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46.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8.52万元、津贴补贴472.88万元、奖金28.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4.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5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4万元、住房公积金147.35万元、奖励金0.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7.27万元。
公用经费26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6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21.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工会经费24.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6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2026年与2025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与2025年支出预算用途基本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要求,厉行节俭,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2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3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5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部门办公办案、执法执勤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6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东区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1.13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3.82万元,增加5.5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东区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东区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东区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338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38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部门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部门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办案经费)
表6-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信息系统维护费)
表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大调解经费)
表6-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人民陪审员经费)
表6-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司法救助金)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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