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6-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记者5月30日从攀枝花市地方海事局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规定,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攀枝花市优化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暂行办法》,我市也由此成为全省首个出台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的地级城市。
该办法规定,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航务海事机构申报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不得虚报,瞒报,对持证但没有从事农村水路客运活动的船舶要及时清理,不得申报补贴资金。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必须全额兑付,不得挪作他用。从事农村水路客运活动的船舶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船舶功率、航行总里程和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综合确定,实行基础补贴和考核补贴相结合,即上年度补贴资金的60%作为基础补贴资金,按船舶功率、航行总里程计发;40%作为年度考核补贴资金。
该办法出台后,由市地方海事局制定《攀枝花市优化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考核细则》,各县(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航务海事机构负责组织考核,并按月公示考核情况。(记者 刘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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