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苏天芝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苏天芝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595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攀国用(2007)第130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天芝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3年3月29日
审核: 何彦 责任编辑: 纳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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