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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