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03-08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攀枝花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精神,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为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区奋力推进“三个集中”发展战略、“三三三四”发展重点和“十大工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和人口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人口总量目标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1%以上,出生人口数控制在550人以内,常住人口总量保持在9万人左右。

  (二)人口素质目标

  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3.8 %;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程;认真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努力提高目标人群参检率;初步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均等化。

  (三)人口结构目标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0:107左右;培育发展养老产业,完善政策体系,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四)人口分布目标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 80 %,人口城镇化率提高 1.6个百分点。

  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目标为预算性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完成约束性目标,力争实现预算性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1.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社会生育秩序。依法处理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水平。严格执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持“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2)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深化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新创建1个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计划生育协会、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3)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扎实推进“百村(居)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创建水平。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积极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区创建活动。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完善民意表达和回应机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计划生育协会、区群工局、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计生民生政策

  (1)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提标工作,落实“少生快富”工程,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推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财政局、农行攀枝花西区分行、区监察局、区目督办、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深入开展“三结合”帮扶工作,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切实帮扶计生困难群体。(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财政局、区计划生育协会、区计生“三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3)实施好我市制定的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夭折家庭特殊困难户扶助制度,推动城镇居民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全覆盖,推进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区、镇(街道)、村(居)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认真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加强技术服务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计生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区计生局)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新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

  4.繁荣人口文化

  创新人口文化建设载体,拓展人口文化宣传阵地,优化人口文化传播方式,培育新型人口文化。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幸福家庭、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促进农村家庭人口文化繁荣发展。加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建成3个人口文化书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计生局、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人口素质

  1.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切实推进优生促进工程,认真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和知识竞赛工作,努力提高目标人群参检率。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产前咨询指导。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推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2.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搞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实施职教攻坚和“9+3”免费教育计划。全面推进新一轮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实施免费中职教育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

  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市民素养。(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三)实施“结构优化”工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完善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营造浓厚的关爱女孩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妇联)

  (2)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两非”及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联)

  (3)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共享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各类人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巩固和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整体持续下降的趋势。(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计生局)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阳光老龄产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失去自理能力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开展健康指数、常见病发病率、千人死亡率、居攀老年人健康状况等与老龄化相关的调查研究,为打造阳光花城和康养基地确定量化指标并强化宣传。(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老龄办、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帮助化解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4.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实施积极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让残疾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优惠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分配范围。(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四)实施“流迁引导”工程,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科学分布

  1.优化人口空间分布

  根据全区主体功能区及人口发展功能区定位,坚持宜居宜业原则,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工业区与生态区分离,提高人的生存空间质量。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在优化开发区定居落户;在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稳步实施人口退出政策,引导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适宜人居的区域聚集,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

  2.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

  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实现时间上同步演进,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产业上三产融合,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形成“两化”良性互动、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打好宜居宜业百万人口大城市建设的硬仗,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人口计生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2)推动流动人口市民化。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制定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外来人口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

  (3)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实现部门之间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不断丰富和拓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渠道,确保采集率、入库率达95%以上。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点入户调查、问卷审核及数据录入工作,把好信息质量关,确保监测调查信息准确完整。(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公安分局)

  (4)深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加强与川滇毗邻市(州)交流协作,力争在落实流入地服务管理、流动人口跨区域信息协作、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处理等方面有所突破。(责任单位:区计生局、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幸福家庭”工程,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

  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分配范围。(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服务。(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计划生育协会、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3.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为载体,传承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文明办、格里坪镇、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监测系统

  建立部门之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推动人口计生部门的全员人口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卫生部门的出生登记、教育部门的入学登记、人社部门的参保人员信息等人口信息对等交流共享,达到源头采集、多方使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时更新。建立健全人口信动态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

  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人口工作联席会议,听取责任单位实施人口发展计划的情况通报,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征求各相关部门对人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政策衔接、管理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做好人口工作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区计生局)

  (二)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落实各项计划任务的办法和措施,明确各级各单位任务分工,并解决好本年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本实施计划顺利实施。(所有责任单位)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关于“十二五”期间市、区两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目标的通知》(攀委办[2012]76号)要求,足额预算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并按工作需要及时拨付使用,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等经费落实。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经费按常住人口投入口径纳入公共财政投入范围。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目督办、区人口计生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工作格局。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改善民生总体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