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04-1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严格控制区
和一般控制区的通告
根据《攀枝花市总体规划(2007~2025年)》,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新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避免重复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控制区范围
(一)严格控制区范围
东 区:银江镇沙坝村三社、四社、五社。
仁和区:仁和镇干坝塘村上干坝塘组、下干坝塘组合花果组。
(二)一般控制区范围
东 区:银江镇沙坝村一社、二社。
仁和区:前进镇渡口村巴斯箐组、弯腰树组和河门口组;仁和镇老街居委会,沙沟居委会,沙沟村先锋组、上沙沟组、上龙潭组和下龙潭组;总发乡总发村一组、二组、三组,湾控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立新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和乐弄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
二、控制区管理规定
(一)在严格控制区范围内,停止办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对既有建(构)筑物实施改(扩)建,严禁擅自新建或扩建各类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抢栽抢种各类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木。
(二)在一般控制区范围内,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数量,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确保所有建设活动合法。
(三)以上两类控制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照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或劳教期满回原籍的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三、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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