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 我厅按照《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 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示 范性幼儿园、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和四川省 示范性普通高中遴选工作。

  经研究决定,同意认定四川天府新区白沙幼儿园等198所幼 儿园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四川天府新区第七小学等153所学 校为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四川省成都市石 室天府中学等14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引领 型),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 通高中(特色型),四川省成都高新实验中学等44所学校为四川 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同意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等69所原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 通高中分类认定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引领型),四川 省成都市中和中学等27所原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类认 定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型)。

  对四川省蒲江县蒲江中学、三台中学校、四川省江油中学、 营山中学校、四川省邻水中学、四川省达州中学、四川省乐至中 学等7所因违规行为受到通报的原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给予限期整改处理,暂缓分类认定。整改期为自通报之日起2年。 整改完成且无违规行为,整改期满进行分类认定。

  希望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管理和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 育人方式改革,进一步促进内涵发展和品质提升,充分发挥示范 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区域内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内基础 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23年5月22日

审核: 李刚   责任编辑: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