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现将攀枝花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193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财政资金3,848万元。

  1.仁和区1,13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86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6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90万元。

  2.米易县988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91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0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9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01万元。

  3.盐边县1,61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23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03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90万元。

  4.攀枝花市金沙国有林场108万元,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二)省级财政资金7,345万元。

  1.仁和区1,457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米易县2,414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盐边县3,474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二、资金用途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县(区)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2年各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管理要求,以上为我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812-3355322,0812-8883025,0812-3354983,0812-8883738,0812-3338965,0812-3351491

  意见收集人:杜华东、祁伟、何江川、朱健林、熊杰、刘明

  电子邮箱:870159984@qq.com;19157181@qq.com;

  1043229170@qq.com;279298614@qq.com;

  284219138@qq.com;1299550136@qq.com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林业局                 

  邮  编:617000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