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7-13     来源:创新体系与科技人才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攀枝花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质效,市科技局修改完善了《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8月15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侯远雯;

联系电话:0812-3339077;

电子邮箱:skjj3339077@163.com

 

附件:《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2日


附件

 

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引育优秀科技人才、促进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是培育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后备力量。

第三条 市重点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个面向”和“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打造功能定位清晰、科研成效显著、人才引育突出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四条 市重点实验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需求导向”的建设原则,鼓励实体化运行,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支持多元化投入建设市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宏观管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指导主管部门落实管理与监督职责。

(二)研究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批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合并和撤销,组织开展市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

第七条 市级有关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央或省在攀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督导依托单位做好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

(二)负责本区域(系统)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和推荐。

(三)建立支持本区域(系统)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条件保障。

(四)协调解决本区域(系统)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本区域(系统)市重点实验室党建工作。

第八条 市重点实验室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日常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考核和检查。

(二)聘任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三)做好市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支持经费、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运行管理与条件保障工作。

(四)指导推进市重点实验室党建工作,履行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

第九条 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实验室战略定位与方向目标,开展有组织的科学技术研究,为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提供支撑。

(二)引育优秀科研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

(三)组织协同攻关,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开展科技交流合作,举办参与高水平学术会议。

(五)开展党建、学风作风、科研诚信建设和科学技术普及。

 

第三章 建设

第十条 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特别是钒钛钢铁、新材料、新能源、阳光康养等特色优势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布局建设市重点实验室。

第十一条 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第一依托单位应是在攀枝花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在攀枝花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多家联合共建的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

(二)聚焦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研究水平在本行业属于市内领先。

(三)集聚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

(四)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够全面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开展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第十二条 市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流程:

(一)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编制《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咨询评议,择优批准建设。

第十三条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依托单位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成后,应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未通过验收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通过的,不再纳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 市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党建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第十五条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发展、组织开展科研任务攻关,在任务组织实施、科研资源配置、技术路线选择、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人员聘任考核等方面有自主权。实验室主任人选由实验室择优推荐,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市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提出咨询建议。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7名以上市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市重点实验室推荐,依托单位聘任,报主管部门备案,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第十七条 市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依托单位聘用(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开展工作,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任职。流动人员在市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应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十八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第十九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营造包容民主、潜心研究、开放协同的创新环境。

第二十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开放共享。在确保国家安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技交流合作。财政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应率先实现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二十一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在市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实验室名称。

第二十二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学技术普及,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紧密结合。有条件的应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鼓励设置科普岗位和科普场所。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国家对科技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重点实验室需变更名称、调整主要研究方向、调整依托单位组成等情况,或依托单位法人主体、机构性质等出现重大变化时,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研究审批。

第二十五条 市重点实验室擅自进行重大事项调整、变更且未报市科技局同意,或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市科技局将视情况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周期评估考核机制。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包括科学技术研究、科技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七条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将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向依托单位发出警示函,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经评估仍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不在联合共建单位挂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攀科发〔2021〕85号)同时废止。

审核: 张江平   责任编辑: 侯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