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督办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08-24     来源:法制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关于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督办通知

攀府法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函〔2008〕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于2008年8月7日转发了该《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出了要求,全面启动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时近一年,该项工作进展缓慢,除市气象局、市档案局等少数部门制定了本部门的细化标准和程序外,绝大多数部门仍未出台本部门的细化标准。最近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级各行政部门的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已结束,这给市、县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督办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于2009年10月底前,细化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我局备案。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督促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加强对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我局将于年底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计分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

 

审核: 肖扬   责任编辑: 刘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