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督办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08-24 来源:法制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关于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督办通知
攀府法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函〔2008〕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于2008年8月7日转发了该《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出了要求,全面启动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时近一年,该项工作进展缓慢,除市气象局、市档案局等少数部门制定了本部门的细化标准和程序外,绝大多数部门仍未出台本部门的细化标准。最近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级各行政部门的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已结束,这给市、县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督办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于2009年10月底前,细化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我局备案。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督促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加强对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我局将于年底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计分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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