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审核: 白成科   责任编辑: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