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全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开展计划烧除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计划烧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为开展计划烧除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时段开展计划烧除的,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开展计划烧除时,林草、生态环境、气象、应急、电力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管控和防范措施,避免因计划烧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农林牧业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勘察和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生产生活活动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擅自用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攀枝花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清单》等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 年 11 月 28 日

审核: 蒋文   责任编辑: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