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1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高火险期内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作业。高火险期内,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生产生活用火,应当按照规定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一)在防火区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垃圾、点篝火、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电猫狩猎、使用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严禁使用枪械狩猎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严禁丢弃火种和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二)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三)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四)违反有关规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燃物,加强野外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牧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公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后,要按照《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实行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组(社区)干部包户、护林(草)员包山(草场),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林业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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