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
——攀枝花市地方立法十周年巡礼(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2-10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12月,攀枝花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从此开启法治建设新征程。
十年来,攀枝花市地方立法工作从“起步探索”到“稳步推进”再到“提质增效”,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逐步构建起富有地方特色、适应发展需求、涉及重点领域的法规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在时间坐标上镌刻下新时代法治攀枝花建设的闪亮印记,也深刻记录着地方立法砥砺前行的坚实足迹。
坚持党的领导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立法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聚焦市委中心工作,精心谋划地方立法工作。所有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五年立法规划,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在每一件法规制定中,我们都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事前请示、事中汇报到事后报告,均及时将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并按市委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每一件法规都与市委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队伍能力建设,每年均安排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全省立法机构开展的立法培训、学习交流。通过培训学习,立法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观念、理论素养、业务水平显著增强,为高质量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立法为民
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和形式,努力让每一项立法都凝聚民智、反映民意,立法为民的宗旨跃然纸上。
“我们坚持开门立法,通过报纸、官网等平台公开征集年度立法项目、法规草案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级部门、县(区)人大、基层单位、专家学者和各界群众的真知灼见,确保立法汇集各方智慧。不仅如此,自2017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直通车”开到群众身边。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解读工作规则、交流工作经验等,有效发挥联系点“民意窗”“连心桥”作用,使立法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制定《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以法制保障民生工程;聚焦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制定《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四类噪声的分类管控措施,努力让市民共享更安宁的生活环境……
坚持提升质效
“与凉山州人大常委会携手制定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对我们来说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回忆,为全面做好协同立法工作,两地首次构建了由市(州)长、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地方立法“双组长”的领导机制,以及“作出一个决定、签署一个协议、制定一个法规”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实施”三同步方式推进协同立法工作,最终推动全省首个市州流域保护协同立法顺利通过并有效实施。
7月21日,《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建设上的空白,有利于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对《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
围绕提升立法质效的举措远不止于此。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项目的统筹协调,提前介入法规调研起草环节,深化对关键条款的研究论证,注重法规与政府规章的衔接协调,开展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立法质效,让地方立法更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记者手记: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以“立良法”为己任,在精耕细作中打磨品质,在务实管用中寻求突破,确保让每一件法规都满载民意、每一款条文都契合实际,让良法的底色贯穿立法全过程。
“立良法”从来不是简单的条文制定,而是一项系统性、实践性极强的法治工程。它需要坚守政治方向的定力,确保良法不偏航;需要贴近民生的温度,确保良法接地气;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活力,确保良法真管用。唯有此,才能真正实现“立良法”的目标,才能让良法真正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为城市善治筑牢前提,让法治力量成为推动城市进步的坚实根基。(李耀强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肖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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