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2-0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02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2-07
  • 发布日期:2018-02-07
  • 文  号:攀办发〔2018〕9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精神,有力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2017〕264号)要求,建立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各级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二、报告内容

  (一)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应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相关建议等部分。

  (二)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等方面,以及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六项污染物指标、全市7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地表水和饮用水水质、噪声等情况。

  (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8个指标情况等相关内容。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方式

  (一)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市政府向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市、县(区)政府采取会议报告的方式,向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报告时间

  (一)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于次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省政府。

  (二)市、县(区)政府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确定。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把向上级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报告要聚焦主题,突出重点,既要报告工作成效,又要查摆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工作打算。要坚持求真务实,讲具体、讲到位,用实例、用数字说话。各级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在报上级政府前,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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