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4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4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01
  • 发布日期:2017-09-04
  • 文  号:攀办发〔2017〕135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好群众集中反映环境问题,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复、反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转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保持“零容忍”

  扎实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货车超载超限违规倾倒抛洒行为和毁林开垦行动。对治理无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必须坚决依法彻底关闭取缔;对群众反映问题必须坚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强化问题整改

  认真落实“三个不,三个更加注重”要求,持续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督导调度;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按整改目标、技术路径、时限要求等整治方案内容加快实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和出现新的环保问题。

  三、保护合法经营

  坚决防止以环保督察的名义搞“一刀切”,坚决支持整改到位的企业恢复生产。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餐饮店、烧烤店、洗车店、洗衣店等污染排放较小且通过短时间整改能达到环保要求的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加快整改进度,使其尽快整改到位、恢复正常营业。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持续提升全市环境保护水平,为切实做好“中国钒钛之都”“中国阳光花城”两篇文章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基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 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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