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7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20
  • 发布日期:2017-07-20
  • 文  号:攀办发〔2017〕99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0 日

  攀枝花市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林地流失和逆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汲取“ 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教训,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守住生态红线,助力全市“ 四个加快建设” 的战略高度,坚决捍卫我市绿色发展成果。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县(区)要结合辖区资源分布与发案特点,确定相应打击整治重点,做到集中部署、分区行动、各有侧重,全面推进。坚持依法打击与广泛宣传相结合,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巩固生态成果,建设“ 和谐美丽攀枝花” 保驾护航。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按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毁林开垦案件,对毁林开垦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震慑犯罪。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毁林开垦情况,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和毁林开垦易发、多发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打击。

  (四)明确责任,合力攻坚。市级林业、国土、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确保行动成效。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重点。对全市 2013 年以来毁林开垦和被侵占蚕食的林地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区等区域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对违法开垦的林地依法处理后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处置方案,逐步恢复植被。

  (二)宣传重点。各县(区)要采取发布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充分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近年来发现的毁林开垦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提高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7 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宣传媒介开展打击毁林开垦行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活动,发布制止毁林开垦公告等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收集毁林开垦案源线索。

  (二)清理排查阶段(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15 日)。各县(区)要对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林缘、村社附近易发生毁林开垦地块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进一步掌握非法毁林的面积、地块位置、损毁幼苗幼树数量、违法嫌疑人等情况,对排查摸底结果进行梳理,分析特点,明确案件性质,为案件的查处奠定基础。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在排查摸底阶段直接查处。

  (三)查处整治阶段(2017 年 8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对毁林开垦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查处毁林开垦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开垦林地收回工作。对收回的集体林地,由林权所有的村(组)集体落实造林和管护主体,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对收回的国有林地,由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做好植被恢复规划,及时组织造林,并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对确实无法短期内收回的,各县(区)要在整改方案中明确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分类施策,逐步收回违法开垦的林地。

  (五)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7 年 10 月 21 日至 10月 31 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毁林开垦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辖区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在打击毁林开垦违法犯罪行为中的震慑作用,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及“ 顶风” 案件,坚决遏制毁林开垦违法犯罪势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引导。广泛搜集毁林开垦的典型案例,并通过案件跟踪报道、行动战果通报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行动打击整治成效,教育引导群众关注关心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各县(区)要选择典型案件,积极协调司法机关,搞好案件的审判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教育面,彰显打击毁林开垦的力度和决心。

  (三)依法严厉查处。把“ 严” 字贯穿行动全过程,对毁林开垦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严禁以罚代刑。

  (四)严肃行动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肃行动纪律,不得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办案。要严格做好行动保密工作,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贡献力量。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要重视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每月的 15 日和 30 日向市林业局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 10 月 25 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市政府。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