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7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20
  • 发布日期:2017-07-21
  • 文  号:攀办发〔2017〕100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0 日

  攀枝花市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 专项整治”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农牧、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途径,统筹施策,专项整治,正确处理好畜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积极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二、整治目标从现在开始起到 2017 年 10 月 31 日,依法关闭或拆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杜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覆盖,粪便资源利用全量化,切实提高污染防治效果;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严厉整治养殖场(小区)、生猪屠宰企业污水直排;清理整顿垃圾猪。

  三、整治重点

  围绕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养殖区域、重点养殖种类、重点养殖对象和重点养殖内容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乱排、乱建等违法行为。

  (一)重点区域。沿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等河流区域,畜禽养殖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以及各县(区)饮用水源地等禁养区范围。

  (二)重点种类。以产污最严重的生猪养殖为重点,兼顾其它种类畜禽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三)重点对象。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影响恶劣,群众反应强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畜禽粪污和生猪屠宰等内容。

  (一)畜禽粪污治理。严格实行“ 两个一律” ,即禁养区范围内需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一律关闭或搬迁;所有直排、超排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一律限期治理;垃圾猪养殖行为一律取缔。

  (二)生猪屠宰整顿。通过实施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 ,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减)监控生猪屠宰环节污染。

  五、整改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2017 年 7 月 20 日开始,到 10 月 31 日完成,共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6 日)。

  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印发行动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整治内容,分项细化措施,保证整治进度。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2 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明晰禁养区范围,并按照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摸清情况。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8 月 3 日至 9 月 2 日)。对禁养区内符合拆除标准的养殖场(小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在限制期限内自主拆除;对配套设施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屠宰场,要求其立即限期整改;对养殖垃圾猪的场(点)立即关停。

  (四)集中查处阶段(2017 年 9 月 3 日至 10 月 15 日)。对禁养区内应拆除的养殖场(小区)没有自主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配套设施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屠宰场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全面关停并查处垃圾猪养殖。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

  由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督察。

  六、组织保障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此次专项整治负主体责任,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辖区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和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及“ 顶风” 案件,坚决遏制畜禽养殖粪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市级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对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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