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2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8-09
  • 发布日期:2016-08-09
  • 文  号:攀办函〔2016〕110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攀枝花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未来五年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育人”独特功能,依法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翔实记录攀枝花开发建设历史,充分发挥独特优势,着力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地方志事业发展全局,为统筹推进攀枝花“三个加快建设”“四区驱动”发展战略,力争GDP达千亿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增强依法修志、读志、用志、治志意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法定职责。

  3.坚持全面推进。以依法修志为前提,全面推进地情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地情编写出版、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创新发展。紧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至上。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精品良志。

  6.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

  至2020年,全市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志工作得到加强,第三轮两级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全面启动,地方综合年鉴继续实现全覆盖,加强方志馆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等工作,使全市地方志事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第三轮两级志书编修工作准备。

  1.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第三轮两级志书编修工作规划编制、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集、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等调研各项准备工作。

  2.依法加强对市、县两级的部门志、特色志、年鉴等编纂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

  (二)全面开展年鉴工作。

  3.完善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机制,提高年鉴编纂出版的及时性、针对性、实用性。加强综合年鉴编纂的组织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组稿任务,市、县两级综合年鉴继续实现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开展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4.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推进并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打造一批年鉴精品。

  (三)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5.加大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围绕构建“一核四带”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对全市地方志资源的深挖掘和深加工,加大对攀枝花“三线文化”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志书。充分发挥地方志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为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服务。

  6.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情读物或乡土教材,鼓励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历史文化名镇(村)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

  7.创新服务方法和途径。地方志工作机构通过举办地方志展览、配合制作市情宣传和开展送志书年鉴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多种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8.加强对重大事件纪实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

  (四)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9.加强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以及志书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10.认真贯彻《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定,落实市、县两级志书三审制度及地方史研究申报审查制度。

  (五)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

  11.贯彻落实《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结合攀枝花实际,积极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征集及整理工作。

  (六)加强方志馆、库建设。

  12.积极推进攀枝花方志馆、库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努力打造成为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方志馆、库服务社会功能。

  (七)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13.积极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地方志信息化网络。

  (八)坚持规范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地方志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

  14.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档案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15.通过志稿评议、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活跃学术研讨,加强理论与工作研究。做好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监督,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二)坚持依法履职,健全长效机制。

  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要依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纲要,逐步完善配套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探索基层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持。

  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完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育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探索建立地方志专家队伍的建设、使用机制;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为地方志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拓宽宣传渠道,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的新贡献。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资金保障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攀枝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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