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攀枝花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1-22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1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1-22
  • 发布日期:2016-01-22
  • 文  号:攀办函〔2016〕9号
  • 有 效 性 :1

  各区(县)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市政府决定建立攀枝花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任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对策,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 任:杨明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董之云 市教体局书记、局长

  成 员:杨镇华 市教体局副局长

  张森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朴忠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敬书鸿 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应华 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文玉 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莫萃芳 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董明远 米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钱志彬 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副局长杨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促进校车安全管理的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协调制定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促进部门间合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地方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重要问题;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和执法行动,打击校车及社会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撰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区)人民政府

  1.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3.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调整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等需求,充分论证,统筹安排,稳妥实施。

  4.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上下学距离较远、乘车不方便的学生提供寄宿条件,减少学生上下学路途交通风险。

  5.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6.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工作。

  (二)市教体局

  1.加强对学校使用校车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

  3.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调研、统计乘坐校车学生和用车需求等相关情况,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4.负责市教体局直属学校校车使用许可的相关工作,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会同公安机关对校车使用许可进行初审。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途经城市道路、公路校车的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运载方案。

  5.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定期对校车开展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价和二级维护。

  7.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市公安局

  1.指导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校车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2.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档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

  3.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制定校车统一标识,为校车发放统一的校车标牌,查处非法违规使用校车标牌行为。

  5.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从重处罚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接送学生的机动车。

  7.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8.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证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在校车集中的校园周边和校车行驶路段,合理配置警力加强监管疏导。

  9.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市交通运输局

  1.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

  3.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公共交通企业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做好二级维护服务。

  4.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市安监局

  1.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依法实施综合监管。

  2.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等其它相关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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