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2016~2018)》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1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03
  • 发布日期:2016-06-03
  • 文  号:攀办发〔2016〕22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2016~201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2016~20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攀枝花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和管理,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和《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和服务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和转让交易体系、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动态跟踪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和转让交易平台,培育金融创新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推动我市“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贡献。

  (二)具体目标。

  1.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

  2.建立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3.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拓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攀枝花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每年推动2~3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融资实现成果转化。

  4.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力争设立1家科技银行,争取在川内率先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逐年增长。

  5.建立比较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引进1~2家知识产权评估、评价和融资服务机构。

  6.推动1~2家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

  7.完善“攀枝花市钒钛专利技术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港”的交易、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知识产权多元化价值实现。

  二、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攀枝花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一体),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建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明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孔 炜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贞康 市金融办主任

  肖筑彦 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鹏程 攀枝花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罗启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庆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玖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焦 崎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卓汶建 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刘 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英勇 市质监局副局长

  伍从银 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宏波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瑞莉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 琴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宏波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

  1.设立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纳入全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制定风险补偿措施,明确风险分担比例,落实管理权责,具体方案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2.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扶持激励政策。制定《推进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攀枝花市知识产权保险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攀枝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6〕3号)文精神,制定对质押贷款企业的财政补贴、对中介机构的奖励和补助、对银行的奖励和补贴等三个方面扶持政策,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融资成本,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指导推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建立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1.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紧密挂钩),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席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项目推荐、信息通报、评估服务、诚信监管等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和部门交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信用及风险控制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由攀枝花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发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共同选择确定1家商业银行试点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模式,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落实融资模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力争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牵头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2.推动攀枝花市金鼎担保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尽职免责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3.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确定1~2家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建立信贷、担保、保险、财政补贴的协调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4.引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机构。在已引进的知识产权营运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

  5.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咨询队伍,建立由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攀枝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为有需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等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6.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征集与分析。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征集、调查、统计和分析,重点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和运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数据库,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7.组织项目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洽谈对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和企业上市、入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估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规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各商业银行)

  (四)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信用及风险控制体系。

  1.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体系。支持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建立融资还贷信息反馈登记以及动态信息数据库,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体系。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税务部门等部门负责提供需求企业的生产经营、诚实纳税、守法经营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和数据,提供企业的信用度评价。(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商业银行)

  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承担机制。推动银行、担保、保险、财政补贴按一定比例承担融资风险。银监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有关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的意见,加强评估质量管理,防范知识产权评估风险(牵头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商业银行)。

  (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

  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咨询队伍成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加强评估的系统培训,对金融机构信贷和风险评估人员加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评估培训,培养知识产权信贷、评估、法律和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每年组织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参加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举办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移和交易平台建设。

  积极推动攀枝花市钒钛专利技术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港建设,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参与专利成果产业化投资,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促进知识产权流转。探索建立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让制度和体系,支持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质权的实现(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

  (七)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对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业务服务信用、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动态监督审核其机构评级、人员资质、评估收费等情况,制止低价恶性竞争或超标准收费行为,规范评估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农牧局)。

  2.加强对出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对质押融资项目实行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监控,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跟踪管理。对于侵犯出质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的原则,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营造舆论氛围。

  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通过“4.26知识产权日”、“3·15宣传日”“专利活动周”、“双打”活动等,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宣传普及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缓解我市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营造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服务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省、市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要求,协同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攀枝花银监分局要加强指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督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监测分析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商业银行)

  (三)建立考评机制。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2016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组织年度考评并适时组织日常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进度安排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2018年12月结束,试点期为3年。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8月)

  1.讨论并拟订《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2.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公布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名单;重点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

  3.确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银行、保险、担保、评估单位名录;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8年8月)

  1.召开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启动大会,签订银政、银企融资合作协议。

  2.定期召开试点银行、担保、评估、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会,指导银行、担保、评估、保险机构出台或修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或操作流程。

  3.筹备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及质押融资登记信息平台。

  4.组织试点银行、担保、评估、保险机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种市场营销等对接活动。

  5.组织检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方案实施情况,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与效果,研究解决阶段性工作问题。

  6.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的企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7.对新设科技支行、投贷联动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进展好的银行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

  1.召开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及时总结试点成果,推广经验。对试点取得成功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2.研究制定试点成果扩大运用工作方案,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成果。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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