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1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10-29
  • 发布日期:2015-10-29
  • 文  号:攀办函〔2015〕189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

  为及时、准确、全面把握经济金融动态,强化银政、银企、银政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市金融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成员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 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农牧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 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分析、联络人员。

  二、主要内容

  (一)定期例会。例会每年召集6次,逢双月择时进行。其中,每年第一次例会重点总结上年工作,分析研判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走向,安排部署当年工作,落实银企、银政合作事项;第二次例会重点督查一季度工作,安排部署二季度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问题;第三次例会重点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第四次例会重点通报半年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问题;第五次例会重点协调解决银企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布项目融资需求;第六次例会重点分析经济金融形势,预安排下年工作。

  (二)专题会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由召集人动议,及时就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其他事项进行专题会商;或由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建议,并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

  三、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制。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最新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重大民生工程当前贷款需求信息和业主基本信息。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最新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供工业重点企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当前贷款需求信息和业主基本信息。

  市商粮局:负责提供全市服务业发展、外经外贸、内贸发展和利用外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供服务业有关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当前贷款需求信息和业主基本信息。

  市农牧局:负责提供农业发展最新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供涉农领域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前贷款需求和业主基本信息。

  市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率。

  市检察院:依法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及时通报涉及金融稳定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市公安局:及时侦破各类金融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作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人行市中心支行:掌握最新金融政策特别是货币信贷政策,分析货币信贷政策的变化及影响;提供最新金融运行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攀枝花银监分局:掌握银行最新监管政策,负责提供辖区内银行机构和外埠银行机构支持服务我市经济的最新情况和银行机构风险状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提供本机构累计发放各项贷款以及贷款余额增减变化情况,特别是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三农”、民生工程、消费、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助学等薄弱环节的贷款累计投放以及余额增减变化、支持的主要项目等情况;争取提高本级审批权限、上级政策与资金支持、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情况;对有关部门提供的项目、企业资金需求进行落实支持的情况以及在支持或准备支持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要求,会前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基础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履职尽责,为促进金融经济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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