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0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9-06
  • 发布日期:2015-09-06
  • 文  号: 攀办函〔2015〕197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深化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川办函〔2015〕6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黄正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明 副市长

  成 员:杨明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翠 市卫计委主任

                孔 炜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文兴 市委编办副主任

                覃发树 市发改委主任

                王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峰 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开斌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 健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光华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李兴尧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 旋 市商粮局副局长

                丁建高 市国资委主任

                杨文元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伍 剑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汤帮梅 市总工会副主席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深化医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提出深化医改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的建议,协调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医改工作任务,督导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督办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由徐翠任办公室主任,肖文兴、孙超、王军、杨峰及市卫计委黄卫、李永祥、雷武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医改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医改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市委编办:牵头研究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改革事项,指导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市发改委:负责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负责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

  市卫计委:牵头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医疗卫生规划、规范技术标准等细则,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依法实施医药卫生专业机构、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并指导开展医药卫生工作;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医药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指导等具体工作;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和落实中医药有关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牵头搞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

  市财政局:牵头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投入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医药卫生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安排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市人社局:统筹规划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负责城镇职工与居民医保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指导等具体工作;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政策;研究推进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市经信委:负责将医疗卫生信息化纳入总体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落实和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参与协调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医疗保障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市商粮局: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其他医改措施对行业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市国资委: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医药卫生改革工作中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项的审查把关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和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相关医疗补充救助等政策措施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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