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1-28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7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1-19
  • 发布日期:2015-01-19
  • 文  号:攀办函〔2015〕13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攀枝花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4号),特制定全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深化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市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对全市所有县(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机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定期组织排查治理本机关、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和违法违章行为。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是否把城区(含乡镇)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作为重点,落实广场、商场、学校、医院、景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等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和暴涨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举办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展销、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是否依法审批报备,并制订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格安全管理。

  (四)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密集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人民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员工集中宣传培训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落实;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加强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科学调度运力;是否强化安全检查,加强了机场、码头、客运站等交通公共场所安保查危工作,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是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和“三无”船舶、非载客船载客、超载和冒险航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特种设备、旅游等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4〕18号)明确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季节和行业特点开展检查。

  (七)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检查2014年以来发生的死亡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类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应急值守。重点检查是否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是否认真做好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

  四、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牵头部门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大排查具体方案,确定行政区域重点检查单位,并迅速动员部署。各县(区)、市级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部门)和联络员,于1月20日前报市安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20日~3月20日)。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大排查具体方案,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大排查活动方案,组织检查督查组,开展属地和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对有关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下旬)。各县(区)、市级有关牵头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活动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大排查活动中的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各县(区)和市级有关牵头部门大排查活动书面总结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办。

  五、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整治。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如实记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从业人员通报或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向当地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备查。中央和省管理的驻攀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全过程的全面检查、督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要强化行业督导,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抽查和暗访、暗查,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大排查工作的牵头总揽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会要组织综合督查组,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

  1.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等商贸领域场所由市商粮局牵头组织。

  2.文化娱乐场所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

  3.医院等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

  4.电子信息、机械、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

  5.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6.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

  7.水上交通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

  8.城镇燃气领域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

  9.建筑施工领域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

  10.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

  11.渔业船舶、水利领域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12.农业机械行业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

  13.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由市食药局牵头组织。

  14.矿山资源(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领域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

  15.校车和校园安全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

  16.旅游行业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

  17.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要把大排查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次大排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殷旭东为组长,牵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办。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是大排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是大排查的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塞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大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排查信息工作,每月14日和28日向市安办报送月中和月度大排查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大排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安办联系人:唐语羲,联系电话:0812-5103730,电子邮箱:1505666731@qq.com。)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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