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57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0-26
  • 发布日期:2014-10-29
  • 文  号:攀办发〔2014〕65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省上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有关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川办发〔2014〕37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1.加快攀枝花农商银行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作用。进一步壮大市农商银行资本实力,确保年内增扩资本4亿元,使股本总额达到11.7亿元;进一步完善市农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努力把市农商银行建成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市农商银行跨区域发展步伐,力争2017年底前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取得实质性突破;扩大合意贷款规模,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存贷比例,切实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2.加快农业银行攀枝花市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农行“三农”金融分部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能机构,持续巩固米易、盐边支行试点达标成果。对未纳入试点的仁和区、东区、西区的“三农”贷款,积极争取比照试点政策实施信贷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3.稳步发展村镇银行。积极推动市商业银行、市农商银行以及引进有资质、有意愿的银行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到2020年,设立村镇银行2家。(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4.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市农发行、市农行、市邮储银行、市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合理增设和改善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对不宜设置网点的偏远乡镇要开展定时定点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机构网点服务功能,努力把农村地区现有的机构网点打造成功能全、产品多、服务优的社区银行;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机构网点信贷审批权限,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切实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新农村、旅游新村等建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基地、农户种养殖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支持力度,对“三农”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贷款利率。(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1.积极组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和创意农业投资基金。力争2017年前由市财政出资组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鼓励和引导市内民营资本组建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和创意农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科知局、市政府金融办)

  2.创造条件尽快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发挥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20年底前由市商业银行或市农商银行发起组建1家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市级金融租赁公司。(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3.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三农”支持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当年用于支持“三农”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总股本的10%;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当年用于支持“三农”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融入资金的20%;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评级监管力度,鼓励和引导信用等级高的涉农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定向发债、资产转让、证券化等方式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4.加快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土地评估、产业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和农产品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力争2017年底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完善涉农担保机制

  1.进一步做大做强金惠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市、县财政每年共同向金惠农业担保公司增加资本1000万元,大力吸收社会民营资本参股,力争2017年底前金惠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对农业融资的担保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2.鼓励县(区)政府组建政策性涉农担保机构。通过财政风险补偿资金、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鼓励县(区)政府探索建立政府出资为主、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的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混合所有制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力争2017年底前建立县域涉农融资性担保机构2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3.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鼓励产业发展基础好、经济实力强的村级组织牵头,由村级公共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村其他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四)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1.积极争取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努力争取将我市纳入全省第二批试点,积极稳妥发展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力争2017年底前全市组建3家以上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2.落实监管责任,促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按照中央和省上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办法和要求,落实好地方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责任,积极为合作社成员开展融资服务,切实防范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五)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

  1.优先支持银行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设网点,延伸服务半径。对银行机构增设网点实行城乡挂钩机制,鼓励现有市级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或恢复县域支行。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绿色快速通道”,优先受理和审核与支农企业有关的准入事项申请。对于连续3年达到支农贷款“两个不低于”要求且风险管控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支农专营机构。力争2017年底前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机构数比2013年底增加20%。(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2.鼓励证券公司到经济基础条件好的县域设立营业网点。力争2020年底前至少成立1家县域证券营业网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3.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力争2017年底前全市乡、村两级保险服务机构与网点达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4.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适当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准金融机构,力争2017年底前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家,新增县(区)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六)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

  1.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延伸金融服务“三农”触角。深化讯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大力提升以银行卡为基础的电子支付手段应用率和覆盖率,加大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和ATM自助机具、Epos机具农村地区布设力度,推动辖内助农取款服务点联网通用,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旅游新村全覆盖,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价格机制和农村支付收益分配机制,扩大农村支付服务市场规模。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严禁变相收费和变相涨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制定服务“三农”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价格实行优惠;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农村地区支付能力建设,扩大农村支付服务市场规模;根据银行机构农村地区网点数,支付服务能力优劣和支付量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地区存款、政府财政补贴等支付收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3.落实省级财政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补助政策。按照在农村地区每布设一台ATM(含CRS机)补助1万元和每个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补助100元标准及时足额向金融机构拨付。加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严查、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七)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1.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金融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全面完成“挂包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不能完成的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青年创业、贫困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贷需求优先保证信贷规模,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切实改进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银行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发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农民工返乡人员创业贷款、少数民族特色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等贷款品种。按照优先扶持、利率优惠、审批高效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力度。(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3.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安排部分扶贫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贫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三、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八)强化金融政策引导

  1.用好用足定向降准政策,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对涉农贷款或小微贷款达到考核标准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下调0.5个百分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考核达标的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比中国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2.加强窗口指导,用好用足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力争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指标每年递增20%,推动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督促银行机构对利用货币政策释放出的资金所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利用其它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3.积极支持市农商银行运用多种资本工具补充资本和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力争2015年底前市农商银行完成发行二级资本债4~6亿元,力争2016年底前在限额内成功发行优先股。积极跟进政策,力争2017年底前成功发行用于“三农”的金融债10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九)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1.充分调动银行机构增加“三农”信贷投放内在积极性。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对银行机构或专营支行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力争2017年底前各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并全面实施,地方法人机构争取提前实施。(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2.建立银行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从2015年起,凡是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要承诺将该机构新增存款的60%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对于2014年底前已设立的县域分支机构,地方法人机构从2016年起,其他银行机构从2017年起,要承诺县域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的60%用于当地信贷投放。(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加大财税支持政策

  1.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严格按政策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并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和违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2.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2015年底前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涉农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建立完善地方性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攀枝花银监分局、市经信委)

  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一)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1.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农户贷款模式。继续大力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扩大单一农户授信规模。综合运用各种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户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支持银行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3.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力争2017年底前实施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进一步盘活涉农金融资产。(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十二)依托支付服务网络创新金融服务内容

  1.依托支付体系增加金融服务内容。在风险防控基础上,依托支付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服务内容,力争2017年底前实现农村小额资金取、汇、贷以及转账等基本金融服务村级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加强银、保、证合作。进一步加强银、保、证合作,2017年底前实现政府对“三农”各项补贴、农民各项缴费、农业保险以及其他涉农保险资金能全部通过现代支付网络平台便捷、有效、安全流转。(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协行业会、市政府金融办)

  (十三)稳步推进农村抵(质)押担保创新

  1.建立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估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系统。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辖内不同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划定工作,正式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

  2.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争取将我市纳入全省第一批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第二批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

  五、积极拓展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十四)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1.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扩大我市农业保险品种和试点范围。继续做好水稻、玉米、油菜、育肥猪、能繁母猪、森林等各种政策性保险,在政策规定品种范围内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办)

  2.加大特色水果、蔬菜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稳步拓宽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办)

  3.探索创新保险产品,满足多层次保险需求。积极探索开展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五)提升农村居民保险保障水平

  1.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增强农村居民抗风险能力。2014年底前在米易县实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力争2017年底前在全市推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2.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和支付机制,2014年底前出台相关办法并通过招(投)标确定保险机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3.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力争2015年底前开展试点,2017年底前在全市推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六、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十六)积极发展直接融资

  1.鼓励优质涉农企业开展上市融资。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或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在上述市场成功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力争2017年底前在上述市场实现融资的涉农优质企业达到3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2.鼓励涉农企业开展股权融资。积极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债贷组合等新型融资模式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3.积极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4.充分利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涉农企业产权交易。充分利用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开展涉农公司股权转让,资产产权及技术产权、私募债券、票据交易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十七)探索利用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发展

  1.加大期货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积极引进外地机构和利用市内已有期货经营机构加大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工具提升价值发现和完善风险管理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2.积极探索发展农产品远期交易。以特色农业生产链为重点,积极探索农产品远期交易和“期货+订单”的农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七、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十八)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积极搭建服务“三农”信息平台。持续推进农户和各类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搭建服务“三农”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村信用信息优化内部授信评价体系,引导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3.推动地方准金融机构尽快接入征信系统。继续推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监管,加快信用良好的两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步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九)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

  1.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普遍提高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帮助农村地区社会公众增强运用金融知识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充分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农金融消费纠纷,严禁严查严处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八、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设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由分管金融副市长任组长,联系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委农工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协同开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成效定期评估,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参照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十一)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同配合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优化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二十二)完善农村金融统计监测制度

    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研究建立更加全面、详实、口径统一、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掌握情况、研究政策提供客观、全面的数据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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