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7-2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2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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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方案》已经2014年6月25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由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促进发展补助资金、市级钒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个部分组成。从2013年至2015年,计划用3年时间,使资金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

  二、基金使用原则和范围

  (一)使用原则

  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要充分体现以下两个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结合我市资源优势,集中资金重点扶持钒钛企业发展,提高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促进钒钛及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提高钒钛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绩效。

  2.坚持“市场运作、放大资金”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现有的产业支撑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引导与企业自主决策的市场运作模式。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吸引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不断放大钒钛产业发展资金。

  (二)使用范围

  1.对重点钒钛产业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促进钒钛产业做大做强。对重要钒钛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通过给予一定储备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产品收储。

  2.对创新型钒钛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努力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

  3.对符合条件,需要向银行融资或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钒钛企业,通过提供担保和补助担保费的形式支持其发展。

  4.对个别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钒钛企业,通过发放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的形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资金管理架构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制定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制度及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日常事务。

  (二)资金管理

  钒钛产业发展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共同监管”管理模式。具体操作方式为:一是由市国投公司设立钒钛产业发展基金专户,对专户资金进行专帐核算;二是由市财政局和市国投公司采取共同预留印鉴方式,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是由市财政局每年将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全部转入该专户统一归集,市国投公司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方案拨付资金。

  四、资金运行方式

  (一)重点钒钛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运行方式

  对重点钒钛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经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初审(钒钛高新区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复审,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市国投公司按照领导小组批准事项,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钒钛产业发展基金可按上述方式对全市重要钒钛产品收储给予贴息支持。

  (二)创新型钒钛企业股权投资运行方式

  三年内,通过钒钛产业发展基金向市国投公司控股的市金源创业投资公司增资1亿元,并以市金源创业投资公司为平台,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型钒钛企业发展。市金源创业投资公司应按市场化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意见书,报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待条件成熟后,由市金源创业投资公司吸引社会资金,组建以民营资金为主的钒钛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支持全市钒钛产业做大做强。

  (三)钒钛产业贷款担保资金运行方式

  三年内,通过钒钛产业发展基金向市国投公司控股的市金鼎担保公司增资3亿元,并以市金鼎担保公司为平台,采用贷款担保和企业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担保的形式支持重点钒钛企业发展,在担保费率上可适当给予优惠。市金鼎担保公司对注入的担保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单独考核、专项统计,定期向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担保资金使用情况。

  (四)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运行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钒钛企业,确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能诱发资金链危机从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可通过发放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运行方式按照《攀枝花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的监督

  (一)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共同监督,每年出具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规使用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的企业,取消其申报任何财政补助类项目的资格。

  附件: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剡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于会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刘元海 市财政局局长

  覃发树 市发改委主任

  熊启高 市经信委主任

  张 雷 市审计局局长

  贺云海 市国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刘元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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