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2年金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4-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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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办发〔2012〕19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2年金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2012年金融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攀枝花市2012年金融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我市金融发展实际,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全市金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攀枝花市2012年金融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及时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与各银行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各项贷款余额确保增长15%,力争增长18%。

  (二)加强协调,构建金融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综合经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经济金融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座谈会、重大事项专题研究等形式,努力构建金融工作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以及突出矛盾与问题。

  (三)切实加强政银企合作。要进一步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帮助企业和城乡居民提高运用金融知识和技能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能力。积极探索灵活多样、效果明显的银企对接方式,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建立小微企业的信贷培育机制,切实帮助有条件和能力的小微企业借助信贷支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四)努力争取全方位支持,进一步增强信贷投放能力。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要努力争取再贷款、再贴现规模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调控权限,帮助银行机构增强信贷投放能力。攀枝花银监分局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积极争取放宽对有关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各银行机构要努力争取上级行在资金、规模、权限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企业的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外埠银行机构对我市项目和企业开展信贷投放。积极引进异地商业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增加攀枝花可投放信贷总规模。银行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信贷规模富裕省、市银行间的合作,积极运用转贴现等方式,利用异地信贷规模增加对我市信贷投放。

  (五)加强金融创新,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加快信贷产品、服务方式和机构特色创新,积极创新和运用创业授信贷款、土地按揭贷款、循环中期贷款、供应链融资、整贷零偿贷款、银团贷款、外保内贷,收费权、仓单、提货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商业汇票质押贷款,以及林权、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和保函、信用证、承兑等表外资产业务,拓宽信贷服务领域,扩大信贷投放能力。要进一步扩充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点,加快小企业、科技企业专营支行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切实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六)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确保重点,努力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大银行信贷对全市续建项目、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民生工程有关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合理资金需要并减轻利息负担,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大力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节能减排,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稳步增加消费信贷投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积极支持商贸、文化、旅游、物流等服务业发展,促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文化品味和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对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坚持做好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贴息贷款工作。

  (七)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好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市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并依据当年财政收入水平和金融对经济发展贡献大小,在上年奖励基础上进行考核兑现。尽快建立健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全面加强市委、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关心、了解、重视和支持金融。督促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千方百计添措施、想办法,努力完善金融服务。

  二、大力推进直接融资

  (一)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完善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充实企业上市后备储备库,抓好后备力量培育。继续加强上市培训、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加强市政府与省华西证券公司的合作,利用本土券商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上市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指导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早规范、早改制,作好上市准备工作,帮助重点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力争全年有1~2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二)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鼓励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上市企业充分利用并购贷款政策和资本市场手段进行并购重组,抓住机遇推进行业整合。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指导,帮助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积极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努力提高我市上市公司的质量。

  (三)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积极搭建多种融资平台,积极利用股权融资、风险投资、BOT、BT、信托、租赁、投资银行资金直投、保险公司资金直投拓宽融资渠道。研究探索企业资产和银行资产证券化,支持交通、水利等行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业投资以及境内外、市内外投资机构到我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拓宽民间投资渠道,落实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准入企业向异地往来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以缓解本企业和本地往来企业资金压力。

  三、积极发展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管理、经济补偿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一)加快发展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优化调整结构,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开展银保合作,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坚持防范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积极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融合式发展,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持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三农”保险发展,健全农村服务网络。强化理赔工作,加快保险灾后赔付,支持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三)努力争取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市级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保险机构尤其是总公司支持,推动和促进总公司投资我市优势产业、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四)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服务、销售和理赔创新,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四、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一)积极支持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做大做强。继续推动市商业银行实施跨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有关支行的组建步伐,稳步扩大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努力争取发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券,突破存款规模对信贷投放能力的资金来源约束。

  (二)积极推动市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转换体制机制。促进市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建成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市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业步伐,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建立并完善审核及风险防范机制,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强化监管并争取年内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可能发生的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规范发展。为实现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达到竞争既充分又合理的目标,年内向省金融办争取新批筹小额贷款公司2家。

  (四)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稳妥地推动有资金实力的法人和自然人组建法人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严掌控异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禁止设立挂靠式分支机构。强化监管,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强化监管并争取年内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可能发生的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规范发展。

  (五)加强监管与服务,鼓励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地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努力改善金融经营发展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严防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努力构建和谐诚信社会。

  (二)加大金融宣传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对金融信息报道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对我市金融业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稳定的正面宣传报道,努力维护全市金融稳定,促进我市金融业持速、快速、健康发展。

  (三)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及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针对新政策、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采取新措施、新办法,切实解决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和服务需要,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六、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机制,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一)建立市政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金融机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对重大问题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磋商机制。健全市政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的金融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和办法,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二)进一步充实市政府金融办工作力量。进一步配备和增强市政府金融办工作力量,尽快解决基本骨干严重不足、有关工作难以深化、细化的问题。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工作,对抽调到市政府金融办工作的同志要确保及时到位并保证单位福利待遇不减。

  (三)积极推动各县(区)政府成立金融办公室,争取年内全部挂牌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当地有关金融工作事务。市政府金融办要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处置应急水平等方面加强对县(区)政府金融办的指导和服务。

  (四)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要建立和完善引进金融高端人才的激励机制,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高校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培训合作,大力培养复合型、适用型金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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