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4-2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2-0001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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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效 性 : 暂无法确定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消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消防事业科学发展为统领,切实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社会化水平
(一)强化并落实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制度,市、县(区)要做到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乡(镇)、街办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二)强化并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住建、工商、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民宗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安监、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政府,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三)强化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加大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辖区或行业、系统内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保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要全面推广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价“三项申报”制度;要推动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抄送金融保险机构,作为单位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并落实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的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协调政府督查部门参与或单独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火灾的,要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协调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社会防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年内要完成东区瓜子坪消防站建设任务,盐边县红格消防站项目立项、手续报批和土地征用工作;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评估、发展意见,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源管网建设,年内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在园区各主干线新增30具市政消火栓。住建、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管网建设与城市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住建、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消防车通道的整治力度,确保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城乡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落实。各县(区)要完成所辖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所辖乡和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50%的乡和村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20%的乡和村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置有自来水管网的乡和村应安装4~6具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应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无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应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要确保道路、桥梁能通行消防车。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实行“网格化”管理。
(三)加强社会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努力培养一批社会消防志愿者、消防带头人、消防文职人员,努力构建一支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社会消防和应急处置力量;要逐步建立适合乡(镇)地区的各类地方专职、乡(镇)企业自办、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年内盐边县渔门镇要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配齐配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要推动重点镇、中心镇、经济发达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其他乡(镇)确定消防管理人员。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车辆器材装备建设任务,年内全市要增配消防车12辆,配备更新个人防护装备3000件(套)、灭火救援器材3000件(套)。为确保车辆器材装备购置任务完成,具体购置任务分配如下:市级财政负责增配高喷车1辆、冷藏保鲜车1辆、野战淋浴车1辆、宿营车1辆、60雪炮消防车1辆、大功率远程供水系统1套(含消防车3台)、个人防护装备1000件(套)、灭火救援器材1000件(套);东区、西区、米易县政府负责各增配大功率泡沫车1辆,仁和区政府负责增配高喷车1辆,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政府负责各配备更新个人防护装备500件(套)、灭火救援器材500件(套)。
(五)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本级应急工作范畴,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编配和装备要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备到位;要继续充分发挥消防队伍优势,整合公共应急资源,强化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化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勤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要重点在联动响应和保障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实现车辆装备达标,建立完善市、县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市、县、乡三级响应机制。公安、安监、卫生、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部门要针对火灾特点,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响应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各级政府要依托“119”指挥系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联勤联动机制,年内要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和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升社会整体联动和应急响应水平。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构建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扎实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等重要时期及重大节庆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为重点,加大集中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在建施工场地、建筑外墙保温装饰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坚持“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要求,严格落实“九个必须”整治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充分运用行政拘留、强制拆除、强制清理、临时查封、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
(二)加大消防产品监管力度。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管力度,严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入我市流通和使用领域;要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专项行动,侦办一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刑事案件;要加大对消防产品抽样送检的力度,对行政许可类监督执法中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率要达100%,实施抽样送检的建筑工程(单位、场所)比例不低于10%。
(三)创新社会消防监督安全管理。要推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完善消防监管系统信息,实现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动态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推动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要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开通“96119”全市举报投诉电话,明确火灾隐患举报范围和奖励措施,推动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规范运行和完善工作机制,要集中开展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确渠道举报火灾隐患,邀请群众对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火灾防控。
(四)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要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各乡(镇、街办)长(主任)、各乡(镇、街办)主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要采取领导分包、挂牌督办、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强力督促隐患整改,9月底前所有政府挂牌火灾隐患必须整改销案。
四、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的宣传贯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和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科技、司法、就业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教学、科普、普法、就业等教育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无偿提供必要的时段和版面,开设消防专题或专栏,搭建立体化宣传格局,扩大宣传影响。
(二)强化消防宣传队伍力量,抓好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各级政府要协调民政、教育部门和志愿者组织,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框架,在全市构建以消防部门人员为专业力量、消防志愿者为重要力量、村(居)委会干部为基本力量的消防宣传队伍体系;要继续以消防宣传“六进”(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为载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制定本地区消防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将消防宣传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围绕《消防法》、《四川消防条例》、“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消防安全活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制订年度消防培训计划,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推进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建设,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再就业等培训内容,严格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要加强乡(镇)和街办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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