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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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办发〔2011〕13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已于2011年12月8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0〕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依据《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实际,编制《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关心残疾人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帮助3000余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就业,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2098户;通过康复工作的开展,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218例(免费1386例),为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254具,康复训练听力、智力脑瘫残疾人400余人、实施肢残矫治手术100例,提供用品用具2468件,发放残疾人代步轮椅846辆;3000余名残疾人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不同程度资助400多名残疾考生上学,残疾高考生录取率达到100%;残疾人的体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2010年我市残疾运动员参加亚残会勇夺1金2银,攀枝花代表团参加省第七届残运会,位列全省金牌榜、奖牌榜第7名,总分榜第9名,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文化活动;残疾人的信访、维权等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三是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关心残疾人工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总之,通过五年的努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残疾人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够完善,基础工作还较为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不够健全,有的残疾人生活较困难;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残疾人就业和扶贫任务艰巨。“十二五”时期,我市7万多各类残疾人在生活和生产等方面都还存在着困难,还需得到进一步的帮助和解决。
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还出台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市委、市政府长期重视残疾人工作和各部门、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在中央、省委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的指导下,全面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0〕3号),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民生工程为重点,以“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为抓手,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量服”、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维权、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残疾人生活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全市的平均水平差距缩小,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两个体系”基本构架建立,“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全面推行,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改善。
2.具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基本构建起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为残疾人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全面推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逐步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
——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工作格局。
——建设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
(二)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缩小差距,加快发展。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确保“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3.特别扶助,全面发展。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特殊扶助相结合,在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充分惠及广大残疾人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专门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政策和服务。
4.统筹安排,分布实施。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5.整合资源,广泛动员。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大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6.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形成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镇残疾职工普遍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推动城镇残疾居民和农村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完善扶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分类施保”的原则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
——建立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制度,并逐步实施;有条件时逐步开展其他托养服务。
——初步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救助和其它补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政策措施:
1.根据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和完善城乡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分类施保政策。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还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临时救济和大病医疗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城乡残疾人,要将其住房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
4.将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残疾人因病、因灾等突发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5.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鼓励、支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政府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补助。
(二)推行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全面推进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建设,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残联组织和残疾人自身的作用,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根据残疾人的个体需求,提供多样化、针对性服务,让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各项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全面发展。
政策措施:
1.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2.按照职能职责将残疾人工作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部门。
3.要全面组织开展入户调研,掌握残疾人真实需求;充分挖掘残疾人潜能,落实各项政策,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管用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争取多种方式,落实方案,使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建立健全残疾人动态管理机制,建设并管理好 “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系统。
(三)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的自理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加强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规范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完成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建设工作,在全市实现白内障复明无障碍化;康复视力残疾人3000人,其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800人,其他视力康复2200人;帮助26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或实施矫治手术;为200名脑瘫患儿提供机构康复训练;为500名肢残人、1200名贫困精神患者(100名重度患者)、80名智力残疾儿童、50名听力残疾儿童、20名自闭症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组织配发残疾人用品用具不低于2000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用具。
——根据相关政策,将残疾人的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基本卫生服务内容,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政策措施:
1.加强政府主导、部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的管理人才队伍和康复服务技术人才队伍。
2.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多方支持和配合,全面完成一批重点康复项目任务,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3.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政策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补贴政策。
4.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机制,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预防措施,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同时,对残疾儿童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
通过教育,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
——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大力开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努力使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投入和对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实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普通高中、职高)。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市的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学生不因残疾落榜和残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的整体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社会力量和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接纳残疾儿童就读的特教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康复机构由财政比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十二五”期末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以残联、计生、民政、教育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为依托,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统计制度和控辍保学制度。
4.统筹发展残疾学生中高阶段教育。全市各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升学工作。
5.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特教教师的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残疾学生的困难资助政策。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
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增加收入。
主要任务:
——制定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次。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为有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提供就业服务4000人次以上。
政策措施:
1.依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条列>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
2.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需求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开展残疾人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3.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对各部门的目标管理,采取措施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
4.通过资金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市场摊位、书报亭等服务点要优先优惠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优先优惠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6.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六)残疾人扶贫工作
扶持和帮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
主要任务:
——扶持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为3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依据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安排,扶持残疾人发展经济。
2.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实施“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
3.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支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和扶持残疾人大户,全市发展扶贫基地10个,大户30户。
4.结合国家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依据相关政策和申报程序,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边远山区的贫困残疾人要优先安排。
(七)托养
主要任务: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居家托养提供4000人次的补助。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政策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公共服务机构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大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加大“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提供4000人次的补助。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等服务。
3.建立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安排,各县(区)要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残疾人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八)残疾人文化
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满足广大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主要任务:
——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满足广大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建设统筹安排,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
2.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鼓励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四川省第二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及其他相关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九)残疾人体育工作
引导、鼓励、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体育活动,增强体质。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
——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努力提升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鼓励、引导、组织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增强其生活的信心。
政策措施:
1.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优惠、方便服务。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有机结合,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体育项目,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其他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2.遵循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残疾人体育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训练工作。
3.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四川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力争取得好成绩。鼓励、支持优秀残疾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赛事。
(十)残疾人的维权工作
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护残疾人的利益。
——积极处理残疾人的信访问题。
——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为残疾人出行提供方便。
政策措施:
1.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快无障碍建设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时要有无障碍建设规划,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出行。同时要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严肃查处毁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等行为。
(十一)残疾人组织工作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主要任务: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努力建设一支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为残疾人服务。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2.按计划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培训,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更好为广大残疾人服务。
(十二)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
——市级建设一个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县(区)也要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措施:
1.加快基础工作,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争取支持,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3.按基本建设的程序,规范建设。
(十三)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建立残疾人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加强统计工作。
主要任务:
——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加强统计的基础工作,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信息的水平。
政策措施:
1.建设“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全市残疾人工作综合数据库。
2.加强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各项统计,提高统计的质量,掌握残疾人的现状。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环境,共同关心残疾人。
主要任务:
——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推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氛围。
——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先进典型,增强残疾人自立自强意识和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政策措施: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信息媒介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和谐、人道的社会扶残助残理念,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爱心和善举、残疾人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3.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4.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实施好《攀枝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将本纲要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民生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配备专(兼)职委员。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机制。各部门要明确在残疾人事业中的职责,把相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并抓好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和根据相关要求合理使用残保金。
(四)加强对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对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政府残工委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要对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主题词:社会保障 残疾人 十二五△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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