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1-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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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办发〔2011〕127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修改后的《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2011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实施科教兴攀、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是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年颁发一次,每届表彰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优秀科技辅导教师不超过6人、科技创新成绩突出学校不超过3所,往届获奖不重复评奖。

  第五条 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每位获奖学生2000元奖金、每位获奖科技辅导员1000元奖金,同时给予每个获奖学校10000元奖金,用以支持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和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每年奖励经费,由市科协、市教育局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拨付。

  第六条 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教师和学校。

  第七条 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学生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2.获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

  3.获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四川省电脑机器人竞赛获一等奖。

  4.获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三等奖和四川省中小学电脑制作一等奖。

  5.获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奖。

  (三)发明项目获得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中小学生。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创新。凡是集体奖项目获奖者原则上由学校推荐一名该项目的主要承担者作为市长奖候选人上报,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纳入参评范围。

  二、参评教师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提名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本学年“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竞赛”等科技活动中取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者,包括各类科学实践活动,但少儿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的辅导教师不属于参评范围。

  三、参评学校条件

  (一)校领导高度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一名校级领导负责科技教育工作,配备有一名专职或两名兼职科技辅导教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学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科技竞赛,特别是积极开展每年一度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并有学生项目会在本年度创新大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

  (三)参加评选的学校要有本届获奖的学生、教师。

  第八条 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由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团市委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推荐由各县(区)科协会同教育、人社、科技、团委等部门组织;市级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组织推荐。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和学校确定为候选对象并报市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从候选对象中按获奖名额的120%的比例推选提名对象,并在《攀枝花日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获得前10名的学生、前6名的科技辅导老师和获得前3名的学校为获奖建议对象。评审委员会主任对获奖建议人选及学校名单签名确认并加盖市科协印章后报市政府审定并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二条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人选或学校,经调查核实,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中止其继续参评资格。获奖者在获奖一年内如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由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在主要新闻媒体通报。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工作细则》,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技 科普 评奖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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