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1-0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2-0000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暂无法确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川办发〔2011〕4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主体
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市级部门直接管理的单位(机构)由市级部门直接清理,省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可根据省级部门的要求并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开展清理,各县(区)政府可参照市级清理主体执行。列入本次清理的市级部门(单位)详见附件。
二、清理依据
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适用于: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
三、行政权力分类
这次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以下8类: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征收;
(四)行政强制;
(五)行政确认;
(六)行政裁决;
(七)行政给付;
(八)其他行政权力,是指除上述7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在2012年3月31日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基本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并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审核完善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进行审核。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三)上网公布阶段。在2012年6月30日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外部运行流程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网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安排,但不得迟于2012年8月31日,西区人民政府不得迟于2012年2月29日。
有关部门(单位)在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公布后,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并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级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要集体研究审定。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组织清理,具体包括: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受委托行使或委托其他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本通知附件中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该组织负责清理,清理结果在上报审核的同时一并报主管部门;其他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有关部门(单位)统一部署清理并上报。各部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服从大局,认真细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纳入明年依法行政评估考核。
(四)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单独行文下发,并会同市委编办和市效能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附件: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市级部门(单位)名单
主题词:法制 行政 清理 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
一、政府行政机构(33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承担有行政职能的其他机构(7个)
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委编办、市侨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防震减灾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