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2-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1-0003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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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任务日益加重,乡镇财政基础地位和作用愈发突显。但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中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楚、收支监管不到位、机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财政职能发挥和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财政职能,增强乡镇财政服务能力
(一)明确职能职责。乡镇财政作为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机构,要顺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深化财政改革趋势的要求,加快实现乡镇财政职能从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资金监管型转变。各县(区)要结合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乡镇财政管理具体职责范围,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是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三是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四是负责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五是负责乡镇机关财务管理;六是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债权债务;七是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八是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管。
(二)强化公共财政服务。乡镇财政要充分利用贴近民生、直接服务“三农”的优势,认真做好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公示工作,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要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加大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反馈财政政策执行效果,主动向上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区)要按照“财力下倾,缺口上移”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等因素,合理划分县与乡镇财政收支范围,调动乡镇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要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乡镇有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乡镇的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必要的发展支出,县级财政要足额预算并逐年增加,乡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县级平均水平,执行中新增政策性支出由县级全部承担。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从体制上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严防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建立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以提高乡镇“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能力。市财政要完善对县乡财政的考核办法,建立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乡镇的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县级财政要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乡镇财政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增加对困难乡镇的财力补助,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落实监管责任。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用于乡镇及其以下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本级财政收支、上级财政下达的各种补助资金由乡镇财政直接监管;上级有关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乡镇财政要协助做好监管工作。要针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管理手段,保证各种资金按政策、按预算、按用途使用。
(二)建立监管机制。县级财政要制定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督导机制,量化、细化乡镇财政监管任务。县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将资金、项目管理文件和资金分配信息及时传达到乡镇财政。乡镇财政要与项目主管部门、专业站所、村(居)委会建立日常信息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各类专项资金信息,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的效果等信息上报上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措施。乡镇财政对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要加大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按照规定的补助方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财政直接补助资金,要采取统一上卡的办法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对项目资金,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按项目进度拨付,切实做好跟踪监管。
四、规范财政财务运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严格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乡镇本级收支预算。县级财政要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明确预算编制的重点,督促乡镇做细做实本级预算。乡镇财政要将属于本级财政的各种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完整性。
(二)规范预算执行。乡镇财政要协调税务机关和非税执收机关,强化财政收入征缴,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加强支出管理,按预算、按进度、按用途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要将安排用于乡镇的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资金,及时通知乡镇并拨付到位。要严格执行乡镇采购支出管理制度,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加强乡村两级债权债务动态监管,禁止举借新债或为债务行为提供担保;同时,要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性支出,积极筹集资金,努力化解乡村债务。要认真做好乡镇财政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乡镇财政收支情况。
(三)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乡镇财政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账户设置、会计核算、票据管理,统一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格式标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切实履行对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深化财政改革。要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公务卡等各项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乡镇财政要积极推进预决算、重大支出事项、债权债务等信息公开,指导、督促村级财务公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乡镇财政与省、市、县财政直接联系的信息通道,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展网络化指导和监督,提高运行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一)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各县(区)要按照《预算法》和《四川省乡镇财政建设五年规划》的要求,在2012年12月底以前,设立独立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编制和人员;乡镇财政所及其人员实行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以确保乡镇财政能充分履行职责。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财政所办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的要求,加强财政所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标牌标识等规范化建设,改善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财政要以“求真务实,为民理财”为宗旨,全面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要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定期轮训、持证上岗”的要求,加大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计划,实现对乡镇财政干部每3年一次的轮训,对新进的乡镇财政干部,原则上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通过相应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乡镇财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强化乡镇财政管理作为推进“两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努力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乡镇财政干部的实际困难,维护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稳定,推动乡镇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城市街道办事处财政建设和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主题词:财政 建设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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